立法如何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企业数据共享

2020-05-26 20:16:09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 彭思敏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梁生文):信息时代,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饱受个人信息泄露、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等问题的困扰。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传输与应用也更加广泛和频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显得迫在眉睫,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其实,国家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即将通过的《民法典(草案)》中,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就做了专章规定。接下来,国家还将就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专门立法。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到,将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制定生物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

  5月23日,本网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和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彭静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推动工作。在2018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彭静就提交了《关于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为基点优化我国信息法制环境的建议》,去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彭静再次向大会提交了相关提案。车捷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也颇为关注,在今年两会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意见征集过程中,他也提出不少意见。其中就包括建议关注个人信息、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立法难点在哪儿

  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工作酝酿已久,2003年起,国务院就委托有关专家开始起草。5月14日,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经形成,将争取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何酝酿这么久都没有出台?立法工作的难点在哪儿?

  彭静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之所以需要很长时间,主要是这个领域比较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很迅速,变化很快,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出台又牵涉到方方面面的法律关系,需要更加全面的调研。特别是《网络安全法》实施后,有很多经验需要总结。”彭静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立法过程中,其中一个难点在于如何解决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和数据自由流动之间的价值平衡。

  如何平衡公民和企业利益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牵涉公民和企业利益。一方面,数据化的个人信息对于企业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极其重要;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也可能会给公民带来严重损失。那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该如何平衡企业和公民利益呢?

  彭静认为,这需要做到一个价值平衡。既要保护个人信息,也要促进大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她认为,在这个平衡的基础上,还是要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优先的原则。

  车捷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强调了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他提到,如果在立法时,一开始就对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过严,这也可能导致我们的企业和互联网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他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过程中,要平衡企业和公民利益,首先要将业界公认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如同意、公开透明、最小必要等原则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通过设立详尽的个人信息权利或法益来明确企业合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边界;另外,从数据自由流动角度出发,在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各相关主体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服务于生产经营;最后,加强行业自律及政府的监管执法,保障公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个人信息并获得合理赔偿的权利。

  加大侵权嫌疑人的举证责任,破解举证难问题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频发,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例也不少。但是大多数的案件都因信息泄露源头难查、维权成本高、举证难等问题,最后不了了之。面对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彭静和车捷也都给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彭静和车捷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养成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当个人权益遭到侵害后,要及时锁定证据、留存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报案。

  针对举证难问题,车捷提到,可以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通过加大侵权嫌疑人的举证责任来解决这一问题。

  当发生大面积的个人信息泄露时,车捷表示可以采取集体维权,设立维权公益诉讼机制的方式来帮助公民维权。此外,车捷还建议加强网信、工信、公安、司法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执法,净化我们的网络空间,从而实现维护公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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