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药监局多措并举保障防疫药械供应和质量安全
日前,云南省药监局出台相关措施,多措并举强化防疫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积极配合推进供应保障工作。
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省药监局抽调药品生产、注册、流通、行政审批等单位(处室)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专班,对全局疫情防控工作实行24小时随时报告、工作情况日调度制度,统筹开展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印发联合通知,加强防疫药械监管。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取消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所有“一退两抗”药品信息登记、进店测温、亮码等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群众购买药品便捷性。同时指导全省药品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持续强化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督导各州市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围绕新冠治疗药物、“三药四方”防疫用药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严打销售假劣药品、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群众理性购药、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公布告诫书,压实企业防疫主责和社会责任。省药监局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出《关于加强防疫药械保供稳价工作的告诫书》,提醒各企业做好应对市场供需关系波动期间的各项准备和应对工作,在做好自身药械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采购渠道,加强防疫药械的供应保障,进一步满足群众用药需求。要求各药械零售企业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串联哄抬价格等。
召开提醒谈话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省药监局分别对一心堂、健之佳、国药器械、美团平台等全省大型药品连锁企业、储备企业及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等经营企业,虹云、雄康、植物药业等防疫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开面对面座谈会,鼓励与会企业积极筹措货源,想方设法拓展订货渠道,缓解购药困难,全力保障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用械需求,并对药械零售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不得囤积居奇等规范经营行为着重强调。
实行清单监测,掌握药械流通市场供需动态。进入12月以来,对防疫药械重点品种纳入每日监测清单,监测对象拓展到11家连锁门店超过100家的连锁企业,更加精准掌握全省防疫药械供应情况。
组织监督抽检,守住防疫医疗器械质量红线。12月初,省药监局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紧急组织了10批次新冠病毒抗原试剂评价性抽检,目前抽样及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2022年全年完成防疫医疗器械检验38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4批次,均已依法进行查处。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持续做好涉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强化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防疫药械线上线下市场中存在的无证经营、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群众防疫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记者 侯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