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付首付;贷款额度提高12万元;降低首付比例……日前,亳州市政府发布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
3月17日,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支持房企发展,灵活监管预售资金,加大房企融资支持力度,助力房地产新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对个人消费购房政策作出调整。建立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进一步减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支持购房业主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个人征信权益。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
亳州市将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非公企业,按新增缴存购房职工当年存缴月数每人100元/月一次性补贴;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的缴存限制。亳州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若终止房屋交易则需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本人账户。
亳州市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购买二手房,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亳州市明确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同时,亳州市将开展房产促销活动,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面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群体公开发放购房券,总金额为2000万元,有效期3个月内,,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补贴。鼓励房企组织团购优惠活动。
个税方面,亳州市推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中心城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个税;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个税(均不含增值税)。
亳州市将持续规范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坚决打击门前截客、虚假宣传、高佣金代销等恶意竞争行为。加大房产利好政策、城市规划、优质商品房项目等宣传力度,增强舆论引导。规范引导开发企业建造高品质住房,从空间布局、环境营造、结构建材、节能环保、智能家居、智慧社区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项目停车、景观、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的建设标准,完善居住附加功能。鼓励房企推行现房销售。亳州市将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确保购房户凭房产证或购房手续等材料,按照划定的学区,办理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亳州市将通过多种方式,缩短回迁安置周期,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市民,给予一定的奖励。
据了解,该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