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首个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完成
近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对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的审核,标志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在我市正式落地。
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出台《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天津市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指引》,开通咨询电话,多措并举推进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
同道精英(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办法》,第一时间提交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申请。“《办法》出台后,市网信办全方位向企业宣传解读政策措施,通过热线电话等方式为我们结合实际业务识别备案场景、准备备案材料提供了很多帮助。国家网信办备案系统上线后,我们很快就提交了备案申请,不到10个工作日就取得了备案结果。”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履行备案手续也进一步强化了合规意识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可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人脸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处理规则和操作规程,有助于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应用人脸识别技术,防范技术滥用,更好地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南开大学密码与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张健认为。(记者 孟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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