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实现精准救助。
如何实现精准救助?据介绍,根据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包括:下列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时,按以下项目标准抵扣家庭收入。
1.对有视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和二级或智力、精神残疾三级人员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残疾人数计算。
2.对有尿毒症、肾移植、白血病、戈谢病、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500元;对有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耐多药肺结核、偏瘫、红斑狼疮、心脏换瓣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对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桥、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脑梗死(脑梗塞)、细胞间质瘤、阿尔茨海默病、重症肌无力、硬化症、癫痫、脑出血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500元。上述标准均按家庭中实际患病人数计算。
3.对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200元。
4.对除丧偶以外的其他单亲且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大学)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800元。
5.城市60周岁(含)以上无子女“双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维持生活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200元。
6.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将家庭收入扣减1000元。
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条件的,按抵扣项目标准高的择一执行;参照“单人户”纳入我市“单人保”保障待遇的,不再享受分类收入抵扣政策。
下列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时上浮救助标准。
1.父母双方均符合死亡、失联、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岁(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享受低保待遇时,增发1560元。
2.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包括参照“单人户”纳入我市“单人保”保障待遇的人员),在享受原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增发300元。
“锚定社会救助‘及时、精准、高效’的目标,我们要求区民政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每半年或每年定期核查的要求,扎实开展入户调查和经济状况核对,精准识别救助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变化情况。重病分类救助抵扣政策抵扣期满后,由经办机构研判救助对象是否符合分类救助抵扣条件,参考救助家庭收入、财产、人员等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保障待遇。”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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