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随着中国入世将满15周年日期临近,欧盟是否如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引发外界关注。11月30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教授在中国记协举行的新闻茶座上指出,中国一直切实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如果欧盟不按时履行上述义务,中国应采取反制措施。
中国于201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在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薛荣久教授看来,入世15年,无论是接受世贸规则类别,还是在入世后履行规则,中国一直切实恪守世贸规则。他以中国接受并履行特殊规则为例介绍说:“一个是‘过渡审议’,连续审查了我们十年,每年从1月开始到9月,国内各个单位派出相关人到日内瓦接受他们的审议;第二纺织品服装协议,到2008年以后对中国纺织品出口不再限制;第三个特殊的保障条款,2010年美国轮胎特保,(到2012年失效);第四个反倾销替代价格,当中国出口的产品,世贸组织成员认为倾销的话,不按照中国的国内价格裁决中国是否倾销,而找另外一个国家对它的出口产品价格作为中国是否倾销的依据,当时中国也接受了。”
薛荣久指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确定针对反倾销“替代国”价格条款,即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有效期为15年,将在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中国来说,如期履行入世议定书第15条是权利;对其他WTO成员来说,是必须尽的义务。
日前,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提案。其中,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并未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对于欧盟是否能切实履行世贸组织第15条义务,薛荣久认为,如果欧盟不按时履行上述义务,中国应采取反制措施:“我建议中国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我们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授权我们对那些不按时终止的世贸成员,我们对它们采取反制措施。或者如果一些国家变相延续‘替代国’价格,中国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相应地修改国内反倾销法。我们尽量不要走到这一步。如果逼着中国采取反制措施,引发贸易战,对双方都不好。”
目前,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今年前10个月,中欧双边贸易总值已接近3万亿元人民币。在业内人士看来,解决好世贸组织第15条义务将有助于推动中欧双边贸易的发展。普华永道首席经济学家张鉴钧说:“现在中欧贸易之间,欧洲是最突出的一个地区,贸易的反倾销相当多的是来自于欧盟,当然(12月)11日不知道欧盟最后做的决定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也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解决好了以后可以非常大推动中欧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