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评聂树斌案: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

来源:法制日报2016-12-03 10:48:33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12月2日上午10时31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胡云腾的法槌落下,发生在21年前的聂树斌案得以沉冤昭雪。

  “我的儿子再也回不来了”“让我的孩子回来吧”,听到判决后,聂树斌的母亲,72岁的张焕枝抑制不住嚎啕大哭,法庭工作人员赶忙上前安抚。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庭审结束后,聂树斌再审案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激动地说,“今天的庭审,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我们的代理意见都被法庭充分采纳,法院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结果。”

  多位法学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聂树斌案改判无罪意义重大,堪称我国刑事司法历史中里程碑式案件,为其他类似冤错案件的再审及纠错提供了“样本”,为完善冤错案件预防与纠错制度积累了经验,对我国当下的法治发展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下的聂树斌案改判

  “21年来,就一直在等今天,等这个结果,今天判决下来了,我很满意。”张焕枝难掩激动之情,“正是由于山东省高院和最高法院一直在很积极地、踏实地做这个案子,所以才有今天树斌得以平反,我非常感谢他们。”

  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评价说,聂树斌案的改判发生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形势下,历史条件的改变为这起案件的最终改判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2014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没有这些重要精神和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聂树斌案改判几乎是不可能的。”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说,聂树斌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刑事司法制度走向文明的代表性案例。

  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耀武旁听了此案宣判,他深有体会地说,此案改判体现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审判机关敢于纠错的态度。“判决书提到了犯罪时间、致死原因、作案工具等细节,提出几个方面的不能认定或者存疑的问题,从而导致案件的改判,在法律界是一个可以写进教科书的案例”。

  “原判为什么错?错在哪里?最高法的判决分析说理步步到位,为以后司法机关办理此类反复申诉可能存在错判的案件提供了一个示范。”参与旁听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建明说,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提振了人们对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信心,提振了人们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信心,必将在全社会产生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

  辽宁大学法学院二年级研究生张玖琳在本科时就非常关注聂树斌案,她没有想到,法院勇于公开宣判此案,更没想到自己还有幸在法庭上见证正义到来的这一刻,“司法是公正的,今天的庭审,让我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权威,实实在在看到了国家法治的进步”。

  程序正义让判决更有说服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一直非常关注聂树斌案,最高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后,他按照以往经验判断,改判很快就会到来,没想到再审会耗时近半年。但用足6个月期限,是他乐于看到的,因为这是法院保障程序正义的直接体现。

  他分析说,用足6个月期限,是因为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坚持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方向,错案的改判不再是以复查为主,即定了复查就等于翻了案子,后面走走过场,而是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事实也是如此,确定再审后,最高法院二巡合议庭不仅审查了原审卷宗、多次赴案发地察看现场、询问原办案人员和相关证人,还5次约谈聂树斌家属及代理律师,全面、充分听取意见。

  “律师在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中发挥积极作用,离不开司法机关的支持,离不开程序的正义,否则,律师工作很难开展,也容易走向极端。”何家弘说,最高法院二巡在此案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值得称道。

  莫洪宪也对聂树斌案改判过程中法院积极探索程序正义的做法赞不绝口。她说,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这在我国刑事诉讼历史上非常罕见,开启了疑案异地复查的先例,最大程度保障了复查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后来,最高法院直接提审此案,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并不多见。“这是对此案迈向公平正义的重大程序推动,也是对民声民意、社会关切的有效回应。”莫洪宪说。

  纵观整个过程,法院在复查、再审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参与权、阅卷权和公众知情权,山东高院还创新举行了聂树斌案复查工作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代表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等广泛参与。莫洪宪认为,这些都为处理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参照,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讲司法公正,首先要讲程序公正。最高法院二巡再审聂树斌案确保程序正义,让再审判决结果更加有说服力。”何家弘说。

  完善冤错案件预防纠错制度

  冤错案件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严重影响法律尊严。自由无价,逝去的生命更无法挽回。不再发生“聂树斌案”是社会的共同期盼。

  多位专家认为,聂树斌案再审,通过揭示原审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无疑对完善冤错案件预防纠错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旁听了再审宣判,该案的教训让他陷入了深深的思考:预防冤错案件应该从源头着手,努力提高侦查水平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司法机关应当切实肩负起法定职责,发挥对侦查的有效制约作用;还要强化人权保障,尤其是刑事辩护权的保障。

  在莫洪宪看来,消除冤错案件发生的土壤,就得改变当前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的过于重视口供、有罪推定,甚至刑讯逼供等不当理念和行为,加强制度建设,不再制订“命案必破”等违反司法规律的不合理考核指标。

  莫洪宪说,要以聂树斌案平反为契机,推进完善刑事案件纠错机制,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明确推翻有罪生效裁判的证据标准,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

  何家弘也持有类似观点。他说,聂树斌案从发现“一案两凶”到今天再审改判,历时11年多,纠错如何这么难,重要原因之一是当前认定错案的证明标准不明确,启动再审的标准又很高,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改革。

  “过去我们申请阅卷而不得,但在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此案后,不但此前的20多本卷宗允许我们查阅,山东高院复查阶段形成的18本卷宗也让我们充分阅卷。”李树亭直言,异地复查是聂树斌案的转折点。

  “启动异地复查是一项积极的改革举措,今后还可以进一步探索,从异地复查走向异体复查,即建立更加中立的申诉案件复查委员会,建立更加完善、公平、透明的听证制度,及时纠正冤假错案。”何家弘建议。(李豪 周斌)

  (原标题:法学专家评聂树斌案:从有错才纠走向有疑即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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