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大家谈现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官员李红艳、现代学校发展研究院梁国立博士。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钟磬):近日,发生在北京某小学几位小学生之间的冲突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什么是“校园欺凌”?作为世界性难题“校园欺凌”该如何应对?预防“校园欺凌”有何良方?12月15日下午,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与搜狐教育联合举办了“大家谈”沙龙,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现代学校发展研究院梁国立博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官员李红艳等专家学者就“校园欺凌”进行了多角度探讨。
何为“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是什么关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从学界来讲,“校园欺凌”目前还没有一个毫无争议、各方都同意的统一定义,大部分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同意只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之一就算“校园欺凌”:第一,以强凌弱;第二,以强凌弱行为重复发生;第三,校园里同伴之间的;四,行为是故意的;五,造成伤害,轻度的如脾气暴躁,影响睡眠等,严重抑郁或者精神问题,甚至自杀等等。
“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是什么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官员李红艳:“校园暴力”是更大的概念,“校园欺凌”是“校园暴力”其中一种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校园暴力”分为几类:第一类,身体暴力,包含体罚如老师对学生的身体暴力;第二类,心理暴力,包括语言暴力,叫外号、取笑,还包含社交暴力,排斥、孤立对方;第三类,性暴力,越界的接触、骚扰,还有强奸;第四类,校园欺凌,指同伴之间,符合前面童老师列举的几项条件的,就是欺凌。
目前校园欺凌现状如何?
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副主任李涵:我们去年在北京六所中学做了五百多份随机问卷,结论是:有20%左右同学多次有被排挤、被叫外号、被嘲笑、被讽刺的情况。这个问卷有很多结论,远远高于我们以往对“校园欺凌”普遍性的认识。而且受欺凌以后,容易导致孩子的人格发生变化,变成一种破坏型反社会的人格。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还有个调查,北师大在北京12所中学做了一千多个样本的调查,他们把欺凌型归纳为三类:第一类身体冲撞,第二类语言类(难听的绰号),第三类是关系类(被孤立)。语言欺凌21%,身体欺凌29%,关系欺凌6.7%。调查的基本的判断是:小学生比初中高中生更容易被欺凌,普通学校比优质学校更容易发生校园欺凌,流动人口比本地学生更容易被欺凌,父母离婚家庭的孩子更容易受欺凌。
李红艳:由于对欺凌没有统一的定义认识,研究方法也没有统一标准,数据会有很大的差异。联合国2006年的报告,全球学校最普遍发生的语言暴力在20%到65%,根据中小学人口在校儿童12.3亿,遭受欺凌的比例取最低值20%的话,每年就有2.46亿的儿童遭受暴力。美国在2012年有全国监测的数据,12到18岁青少年遭受欺凌的比例占22%,与20%差不多。2016年联合国有一位特别代表,他做了一个全球十万名儿童的民意测验,得出的结果是:2/3 的12、18岁青少年遭受过暴力,语言暴力最普遍。
梁国立:刚才提到关于欺凌的调查,是以个体问卷为主,对发生了不好的行为进行调查,国外还有另一种调查,是对整个学校的“climate”进行研究, Climate可以翻译成“气候”,我所在的美国大学每年都要做学校“气候”的评估。“气候”对应的词是“生态”——学校里相关的人:老师、学生、管理层、家长、学校上级管理部门、给学校提供服务的机构等,构成学校的“生态”。“生态”很难研究,但是可以从“气候”的角度研究。即学校作为一个整体存在的组织,其中的每一个体感知的气候是温暖?湿润?还是严酷?冰冷?比如,学校的物理空间、硬件设施是否让人感觉到安全?人与人的关系如何?是否友好互助?学校是否有途径或机构帮助需要帮助的个体?你碰到问题后是否愿意与人沟通?等等。
“校园欺凌”相当于“气候”中的空气“雾霾”,如果对“气候”定期监测,就可以知道并分析学校的气候是否宜人宜居?“雾霾”的程度?举个例子,我们现代学校发展研究院在国内一所小学正在做“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的项目,需要监测四个指标:第一,音量,不同时间段学校内各空间的声音分贝有多高?是60、70,还是100多?第二,是否一步一个台阶上下楼梯?第三,是否靠右侧行走?第四,是否把手和脚放在自己的身上?这些指标不仅对学生,是对学校里每一位成员包括教师、领导,保安和物业人员的。从这些及其他很多指标,可以提供我们认识学校生态及其“气候”的另个更加积极和完整的视角。
李涵:非常同意梁老师所说“气候”。我们社工事务所在海淀一所工读学校有驻校社工,这所学校之前校园欺凌发生的比例比较高。我们会发现这个学生群体能力更弱一些,青春期孩子有很多能量,但是不会健康地“燃烧能量”,他们不会玩,他们认为“玩”就是玩手机、打游戏、追跑打闹,不懂得如何“有结构地玩”,我们社工进去带他们“有结构地玩”,他们也不会沟通、不会正确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情绪,他们更多地会采用叛逆的方式来表达。
杨东平:目前,农村寄宿学校的问题远远比非寄宿制学校严重,所以媒体经常看到那种视频,比较严重的暴力,一群学生殴打一个学生大部分都是在农村寄宿制学校或者是农村学校。因为学生24小时在一起,规模又很大,又疏于管理,教师又不足,问题比较突出。校园欺凌发生的比例,寄宿生高于走读生,男生高于女生。学生心理健康的水平显示,寄宿制学校的抑郁指标远远高于非寄宿制学校,平均达到了64.5%。
家长与学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童小军:事情发生后,教育系统应该更有效地应对,而不至于让家长在进行长达12天的沟通后,实在受不了了才捅到网上。这样事情需要有更多专业力量的介入,尤其是家长认为已经是“校园欺凌”了,更需要有比如社会工作者、心理辅导的介入和干预等。我个人认为,我们的学校系统在儿童保护方面是非常弱的,这位家长可能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但是从促进我们国家儿童保护的建设,尤其是教育系统对“校园欺凌”的认识来说,我觉得这位家长做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使得这个问题极大地被重视了,而之前相当多的人对什么是“校园欺凌”还根本不知道!
应对“校园欺凌”,有些家长认为,是因为孩子比较懦弱,容易受欺负,所以教孩子要强硬一些,教孩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就打回去”、“以暴治暴”。对此,也有家长持不同看法:欺凌的本质是不公正,如果解决之道是每个人只有去练就一双尽可能比别人大的拳头,才能确保可以打任何人而不被别人打,你如何保证你永远是最大的那双拳头呢?
童小军也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理性、良好的选择。“校园欺凌”发生后,很多人会提出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她比较反对。对未成年人首要关键是预防,在预防机制足够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再来考虑如何应对,而不是在预防、干预机制完全缺失的情况下就讨论怎么“惩罚”。因为,目前中国还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所以很多孩子犯了罪、错之后,因年龄达不到、或者危害达不到犯罪的标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如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就多次提到,要么“一放了之”,要么“一罚了之”,从而出现一个“养猪困局”:养肥养大了再抓、再杀。因此,为了应对“校园欺凌”,很多法律专家都在呼吁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至少,在少年司法体系里,应该有“校园欺凌”的概念,有了这个概念,才有司法介入的可能性,而我们现在根本没有!因此,对于恶性的“校园欺凌”就很难进行司法干预。但是,少年司法体系一定需要与预防体系同时建立。
李涵:我一直认为,用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情。在我们的师范教育中,最重要的是“教学”,绩效指标就是“成绩”,老师没学过怎么“育人”,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不了解青少年、不懂他们的心理、如何干预等等,那么,就应该由专业人士来做,比如心理辅导、社工,由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来处理、协调。之前我曾经介入过海淀区一起校园欺凌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用了“恢复性”的措施,由第三方的社工对当事双方进行干预,再加上教委、学校、司法机构等资源链接,把双方的工作做透了,才能既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又对他起到真正的教育意义。
李红艳:美国联邦政府对每个州有要求,每个州要有“校园欺凌”的法案,在州反侵害法案下制订自己学校或者机构的反侵害政策。要描述、列举什么样的行为是被禁止的,什么是欺凌行为,这些是我们可以参考的。学校一定要有明确的规定,每个人都有报告的义务,发生了事情,学生可以找任何一个成年人告知,这个人马上有义务报告这件事情,只有报告了才能得到处理、到回应,这是第一个报告的机制,一定要特别特别明确。
梁国立:教育部十多年前开始提“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我认为就是把学校以及相应法律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梳理出来,谁该干什么才能比较清晰。
如何为少年儿童创造安全的成长环境?
梁国立:我们倡导的“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的五个核心理念是1,安全、2,尊重,3,责任,4,规则,5,合作。“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在美国的学校已经开展十多年了,效果不错,但这主要是限于学校校园内,还没有能够结合家庭教育进行。因此,我们现代学校发展研究院提出了“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即学校教育共同体的每一方:学生、家长、教师、校方、关联方都遵守的同一行为要求。比如声音的等级:0级是没有声音;1级是两人窃窃私语;2级是小组讨论;3级是发言;4级是求救或呼号。另外,我们给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的“养、育、长、修、矫”的路径。在这个过程中,要有数据,学校要对学生做档案记录:这一天、这一星期、这一学期发生了什么行为的事情。有了这个具体的实证数据,才能比较好地应对。此外,在我们提出的“核心素养”中,倡导“多文化感知”的积极行为,当我们可以清楚描述“好的行为”或者什么叫“期待行为”,大家形成一个目标、一个共识,一个解决方向,问题就比较好办。
我们现在帮助国内的学校建立的“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项目,对学生积极行为的养成做了一个梳理。第一个字是“养”,学龄前,最主要是家庭的责任;第二是“育”,就是学龄期,教育机构具有和家庭一样的责任;第三是“长”,每个人肯定会犯错误,要给机会让他/她尝试,允许犯小错,这样孩子才可以成长;第四是“修”,对中度行为进行“修理”;第五是“矫”,出现严重的偏差行为,就需要“矫正”,这部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就更加大了,需要为家庭和学校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帮助。这个路径,是从家庭,到学校,到政府和社会机构的连续的体系。当“积极行为”这一部分的养、育、长、修、矫五方面做好了,我们再谈法律层面,再怎么严大家也觉得可以。如果在养、育、长、修、矫缺失的情况下,就谈并实施对青少年问题行为的“严刑峻法”,这是不合适的,体现不出这个社会应有的“良知”。比如,我们还不能够给孩子们提供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竞技运动的方式,因为成长期的孩子有许多能量需要“燃烧”,在这个过程中,学生需要同时学习竞技运动“法的精神”,就能够避免很多事。然后,我们再谈法律的严格这个角度,就会有“社会良知”的基础。
李红艳:儿童良好行为的培养,从培养目标上我们经常说孩子是“未来的主人翁”,这不应该是“未来”,而是现在就有“主人翁”的意识,他要感觉到我是可以参与的,我有发言权,我意见能听取、需求被感知、被满足,而且我要做出贡献,这种贡献感很重要,感觉到自己有价值,与人有连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他感觉到自己也有能力。如果我们能让孩子感受到这个,他才能真正成长为主人翁。我非常强烈地建议:看问题一定要从儿童的角度,要给他机会,让他追求价值感、追求认可、追求贡献感的本性得到满足,我们应该给孩子提供这种机会,真正发挥孩子的能力来解决孩子的问题。
童小军:刚才说到,欺凌是一种“倚强凌弱”,这与我们整个社会如何看待人的价值是有关系的。到底什么是人的价值?我们往往用一些很现实、很实际、能够衡量的标准,比如说他长得很漂亮、他社会地位很高、他有钱、他体育很好,这种外在的标准判断一个人的价值,恰恰是我们这个地方出了问题,一个人不管他外在表现怎么样,他的存在一定是有价值的,这一点一定让孩子知道,他存在就有价值,天赋人权,一个人生来天然具有这样的权利,具有生存权、安全、健康权,这些一定要从小、深入地让孩子知道,你不能因为他弱小、他穿得土气、说话有口音、他天生残障他就没有价值,这是不对的。
梁国立:预防校园欺凌需要教育系统、司法系统、家长、社区等等的合力,我们认为学校的存在意义是三件事:教育孩子,团结人们,引领社会。特别是公立学校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把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经济背景、政治背景等等的家庭和个体汇聚到一起,有这样的基础让大家形成一定的共识,这种共识形成的时候就可以引领这个社会了,要不然社会是四分五裂的。当我们有了共识之后,就可以从学校开始做这方面的事情了。
我们建议的整体解决方案是:梳理并建立起来我们国家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从法律、法规、保险、专业机构支持等多样外在环境,到学校内部人财物和责权利进行可能的梳理,以及可持续发展制度的建立。同时,进行学校“生态”和“气候”的实证性研究,并进行常规的监测,及基于科学研究伦理指导下监测方法和结果的分享、研讨和应对。推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支持一体化的“积极行为养成和支持”,因为学生的行为与学生的学业是一体的,行为好了,学业也不差,学业好了,行为也会好,因为这是同一个孩子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存在,并且有很多的实证研究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