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印象内蒙古     |       一带一路     |       老外在内蒙古     |       103旗县
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聚焦3·15”我们在行动
2022-03-16 10:30:2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亚东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内蒙古消息(张国文):平安人寿内蒙古分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奠定公平公正的价值基础,从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有保障和更可持续等维度促进金融消费公平。该公司在3·15期间举行一系列宣教活动,以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创新,推动解决“数字鸿沟”,聚焦日常生活涉及的服务场景和高频事项,提供省心、省时、省钱的便利化服务,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线上平台宣教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活动平台:官微、视频号、抖音、金管家app、电台等各类线上平台

  活动内容:重点围绕"消费者八项权益""引导依法理性进行维权"等内容,积极引导消费者点击阅读,通过媒体网站、报刊、广播、自媒体等主动传播宣教活动。

  关爱特殊群体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活动平台:官微、视频号、抖音、金管家app等

  活动内容:适应老年群体金融需求,聚焦老年人、残障人士常用的金融产品,专门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的银行保险服务政策进行教育宣传,增强获得感。设置老年人、残障人士、蒙汉双语线下人工服务渠道: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在门店设置爱心接待窗口,配备引导人员,完善服务设施,优先接待老年人、残障人士,帮助进行业务办理,同时结合各地实名缴费的要求,保留现金支付通道。

  “五进入”宣传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活动内容:走进社区、养老院/老年大学,加强老年人、残障人士运用智能技术能力,增强老年人、残障人士对智能技术的了解和信任。走进农村,积极倡导“科技向善”围绕金融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权利、维权救济方式等进行广泛宣传。聚焦青少年、在校学生等年轻消费人群,积极倡导理性消费观念,引导年轻消费者“不乱贷”,树立理性借贷消费观念,远离校园不良网络贷款侵害。

  总经理接待日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5日

  活动内容:3月15日当天分公司及各机构开展总经理接待日活动,在全区门店现场帮助消费者答疑解惑。

  客服门店宣教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活动平台:电子屏宣传口号、案例投放、宣教专区等

  活动内容:在全区客服门店的电子屏幕、电视等电子器材滚动播放活动海报、活动视频,宣教专区摆放“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保险避坑指南”等图文资料等开展线下宣传。突出案例警示教育,通过播放“消保案例演绎”《消保第一现场》等宣教视频强化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公司全员宣教

  活动时间:2022年3月14日—3月20日

  活动平台:公司晨会,邮件、知鸟、展E保等线上学习平台

  活动内容:加强对公司全员的诚信教育,尤其加强各机构内外勤人员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的教育培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将诚信文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融入公司经营全流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