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获批国家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试点城市以来,合肥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制订配套政策,严格规范标准,强化信息支撑,把握重难点,找准切入点,积极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分批分次持续扩面 实现全面覆盖
合肥市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作为省会城市,医疗资源多而各医疗机构利益相互牵连,为了顺利推行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合肥市选定省属、市属共计17家基础条件较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扩面至包含了三级、二级及一级共95家医疗机构,基本实现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住院医疗机构。
总结经验固化成果 不断完善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结合一年来试点工作实践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付费方案,通过调整总额预算规则、历史数据裁剪方法、病组差异系数及修改特病单议追加点数公式,扩展固定系数病组,由15种增加至32种,在原付费方案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全面优化,出台了适合合肥特点的付费方案。
共商共议良性谈判 解决突出问题
在推进DRG实施过程中,付费方案及分组情况全面征求各层级医疗机构意见,通过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与各层级医疗机构沟通互动,围绕各层级医疗机构反馈突出的问题,通过数据测算,研判分析后逐一解决。调整了总额预算基数及规则解决预算问题,通过扩增细分组解决分组合理性问题,通过数据分析重新校正、降低裁剪倍率,以及对病组数较少、拨付逆差较大的通过退出机制按项目点数进行拨付,解决了点数调整系数问题,同时明确对重点学科、儿科及中医康复等个性化的问题,通过调整系数进行扶持。
精准精细把握重点 科学设置指标
做实做细试点工作,在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科学设置病组差异系数。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历史成本、人次人头比、CMI值等设置病组差异系数,发挥系数引导作用,在DRG付费改革之初适当考虑历史资源消耗情况下,让管理优、群众负担轻的医疗机构在改革中获益。对于稳定病组的高倍率病例、非稳定病组病例等需要追加点数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论证后,实行特病单议。
谋划思路深化创新 优化退出机制
建立并完善除外机制,创新实施特殊病例固定退出和依申请退出的办法,对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人工肝、重度烧伤、特殊罕见病以及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例,因定退出DRG付费,对应用新技术、新药品等其他费用极高的病例,依申请退出,固定退出和依申请退出并存的方式解决了极高费用病例的问题。
稳扎稳打深入推进 试点成效显明显
通过DRG付费工作改革,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和控费意识意识大幅提升,从以前的规模式扩张转变为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发展临床路径、提高治疗效率的内涵式发展。住院天数和次均费用明显下降,有效促进了医疗收益从规模扩张型向成本绩效型转变。合肥市2022年1月-5月95家医疗机构,共33.72万例住院结算单据按DRG付费,占全市总住院单据82.19%,总医疗费用35.68亿元,占全市总住院医疗费用的86.61%。按DRG付费总医保基金支出比按项目实际付费下降1.29%。DRG付费医院总住院人次33.72万例,较同期增长0.52万例,增长比例为1.57%,例均住院天数7.77天/例,较同期下降0.81天/例,降低比例为9.44%。例均住院费用为10581元/例,同比减少994元/例,减少比例为8.59%,例均个人负担3711元/例,同比减少1007元/例,减少比例为21.34%。
同心合力密切配合 促医保高质量发展
为顺利稳妥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建立省市联动机制。邀请安徽省医保局参加医疗机构协调会,在基金预算、病组调整系数、极高费用处理、特病单议点数追加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积极适应改革,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消除过度医疗的意识明显增强,有效促进医院管理模式转变。DRG付费后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得到控制,基金使用效能得到提高,患者看病贵有明显缓解,初步呈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局面。(文 葛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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