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五项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帮助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兰州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救助职责,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积极采取五项社会救助措施,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同时,通过共享比对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并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入户核查,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协助提出申请,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对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就读非普惠制民办学校(机构)、出国留学、在职教育等教育费用支出)、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实施临时救助18户19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0万余元。
市民政局适度放宽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在家庭收入核算时扣减因病、因残、因学等必要的刚性支出,对家庭成员中有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的学生,扣减每年缴纳的学杂费、书本费以及必须支出的生活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纳入低保123户129人。
市民政局对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按照务工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从家庭收入中扣减。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市民政局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返岗复工、返岗复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户籍地、务工地或常住地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谯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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