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4日22时,当日合肥市巢湖、高新、经开、瑶海在外地来返肥人员落地检、隔离筛查中共发现7例感染者,肥西在密接者隔离筛查中发现2例感染者,长丰在重点人员和密接筛查中共发现11例感染者。
11月24日,巢湖市在省外来返肥重点人员隔离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巢湖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1:张某某,货车司机,从省外自驾(冀FS4159)来肥,在隔离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2:耿某某,从省外乘D2726次列车(3车厢18C座)转G1876次列车(6车厢10F座)返肥,在隔离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4日,高新区在省内市外返肥人员落地检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王某,从省内市外自驾(皖A04L55)返肥,在落地检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3日:蜀山收费站,合肥兴达汽车维修养护服务中心,湖畔足道,银泰百货(高新店),隔离管控。
11月24日:隔离管控。
11月24日,经开区在省外返肥重点人员隔离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贾某某,从省外乘8L9596次航班(座位号:43K)转MU5490次航班(座位号:36K)返肥,在隔离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4日,瑶海区在省外返肥人员落地检和省内市外返肥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瑶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1:丁某某,从省外乘G379次列车(8车厢9C座)转G7779次列车(4车厢4C座)返肥,在落地检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感染者2:韩某某,感染者1同行人员,活动轨迹同感染者1。
感染者3:王某某,现住裕兴苑小区,在省内市外返肥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裕兴苑,中国石油加油加气站(广德路CNG站)。
11月23日:裕兴苑,中国石油加油加气站(广德路CNG站)。
11月24日:隔离管控。
11月24日,肥西县在密接人员隔离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肥西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1-2:翁某某、曾某,现住花岗镇四合安置点项目工地宿舍,在密接人员隔离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2日-24日:隔离管控。
11月24日,长丰县在重点人员、密接者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长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如下:
感染者1:樊某某,现住罗塘乡樊祠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樊祠村。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2:张某某,现住罗塘乡樊祠村,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樊祠村。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3:王某某,现住水湖镇圆梦苑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圆梦苑。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4-5:邱某某1、邱某某2,现住水湖镇圆梦苑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圆梦苑。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6:杜某某,现住水湖镇圆梦苑小区附近民房,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圆梦苑附近民房。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7:李某某,现住水湖镇锦湖家园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锦湖家园。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8:顾某某,现住水家湖城东大市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水家湖城东大市场。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9:杜某某,现住水家湖杨老家民房,在重点人员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感染者活动轨迹主要风险点位为:
11月22日-23日:水家湖杨老家民房。
11月24日:隔离管控。
感染者10-11:樊某某、孟某,现住城品湖畔小区,在密接人员隔离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随即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11月23日-24日:隔离管控。
已对上述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员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隔离管控,并严格落实相关场所管控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请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关联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从高风险区或途经高风险区来(返)肥人员,要主动拨打0551-12345或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报备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害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如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时,请主动扫“两码”、出具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工作人员应严格查验。对不落实防控要求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居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我们的社区疫防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上门送药、采样、转诊服务。(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