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安徽             长三角一体化      |      直观中国      |     视界     |      原创      |      热点专题      
《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9 13:46:56来源:合肥晚报编辑:刘旭东责编:赵滢溪

  2023年1月1日,《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安徽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明确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于2022年11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

  按照“为何普及、谁来普及、普及什么、怎么普及、普及保障与责任”逻辑,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内容与形式、社会责任、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共40条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宣传部门指导、社科界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社科普及工作格局。其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社科普及工作。

  体现安徽地方特色设立社科普及活动月

  在普及内容上,《条例》规定了十一个方面的普及内容,同时体现了安徽特色,如徽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安徽特色文化,以及大别山精神、新四军精神、淮海战役精神、渡江精神和小岗精神等革命精神,均为安徽省社科普及的重要内容。

  在普及形式上,明确通过安徽人文讲坛、社科名家大巡讲、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等平台、阵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设立社科普及活动月,也充分体现了安徽特色。

  《条例》还明确了工作要求。规定社科普及是公益事业,规定社科普及场馆的功能定位,要求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和社科普及研究工作。要求建立社科普及合作机制。

  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

  在健全保障措施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科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科普及经费保障机制。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社科普及基金、投资兴建社科普及场馆、设施等方式,开展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社科普及活动提供多方面支持。

  在建立激励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对在社科普及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将社科普及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范围。组织实施社科普及成果的评比、展示、转化、推荐和奖励,培育社科普及品牌等。

  《条例》的施行,体现了安徽省高效的立法精神,对于进一步明确各主体职责,规范权利义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安徽省社科普及事业健康发展,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价值阵地,将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合报全媒体记者 刘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