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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
2023-01-13 10:34:53来源:甘肃日报编辑:王奇英责编:尹红燕

  原标题: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

【生态】甘肃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_fororder_1

  2022年6月,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检察院干警和祁连山管护中心祁连自然保护站工作人员对生态修复基地的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访,并利用公益诉讼取证设备开展土壤监测分析。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甘肃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之一部署推动,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为绿水青山筑牢“检察屏障”。

  聚焦重点难点 加大办案力度

  黄河的四级支流清水河,曲折蜿蜒地流淌在天水市张家川县境内。2020年9月,汪某勇等7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证及环保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偷偷铺设暗管,将废液排至清水河道,造成40余公里水体重度污染,被张家川县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该院还就此次污染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与各被告人多次进行沟通。截至庭审前,部分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款310万元。同时,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督导下,该院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的检察建议。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合计并处罚金29万元。

  “我院践行‘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同时,对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的作用,促进政府部门及时解决。”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加强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司法保护的同时,推动织密黄河法治保护网,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018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立足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建立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优先办理、提前介入。一案双查等工作机制,实现了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有机衔接。

  据统计,五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54件230人,提起公诉1642件2588人;办理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212件,发出检察建议8434件,提起公益诉讼68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95件、行政公益诉讼7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1件。督促地方政府挽回被损林地、耕地4.8万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3520亩,清理河道1150公里,保护被污染耕地6.38万亩、林地1340亩,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38万吨,有力守护了蓝天碧水净土。

  部署专项监督 提升监督实效

  甘肃,是美丽的九曲黄河“两进两出”之地,也是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祁连山的“家”。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期间,曾就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围绕“一山一河”,先后部署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监督活动,以点带面,以专促全,促进全面、综合、源头治理。

  2019年3月,违法修建、影响行洪安全的“慕丽水岸”茶楼,经岷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岷县综合执法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违建茶楼被依法拆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也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纠正和督促了相关行政机关的违法和失职行为。

  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甘肃各级检察机关共发现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8件,立案1566件,发出检察建议1400件,起诉28件,助力黄河流域“四乱”问题有效解决。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共梳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8件,立案98件,发出检察建议96件,起诉21件,督促恢复退耕还林土地550余亩,完成植被补植补种3.8万余株。

  “我们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到具体案件中,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构建起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王俊琳介绍,近年来,甘肃省已在兰州、酒泉、定西等9地建立了46个生态修复基地,督促1200余名公益侵权人进行生态修复,既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又以实际行动修复了生态环境。

  此外,甘肃省各地检察机关还部署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甘南、武威、白银等地还开展了水土流失、草原沙化、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特色小专项,合力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

  健全工作机制 凝聚监督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和多个行政区域。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完善跨地域、跨系统交流协作,凝聚保护合力。”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霞敏介绍。

  凝聚保护合力,才能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难题,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的屏障。

  为此,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建立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共同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甘肃省14个市州86个基层检察院也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依法打击各类侵害母亲河的犯罪。

  此外,甘肃省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省际合作,加强与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相邻省(区)检察机关的联系,组织召开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并形成共识;与四川、青海法检两院共同召开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会议,共筑黄河上游生态法治保护网;就渭河、六盘山、秦岭、青藏高原等“大山大河”生态保护,与相邻省(区)检察机关建立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共同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的问题,推进区域系统治理。庆阳、平凉、陇南、天水等地也积极探索与相邻地区的跨省际协作配合,协调解决跨区域案件线索移送、管辖、法律适用等问题。

  “生态兴则文明兴。”甘肃省检察机关将肩负起助力保障陇原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新使命,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把生态和法治理念融合贯穿生态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实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文 赵元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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