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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助推科技创新发展
2023-04-17 16:47: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亚东责编:赵银平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以攻坚举措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兴蒙”行动和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继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不断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力推动内蒙古科技创新发展,加快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

  “三个落实”推动财政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科技投入再加大”要求,2023年,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28.8亿元,同比增长20%。

  落实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创新平台要再加码”要求,安排8亿元以上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乳业、稀土、草业技术创新中心和鄂尔多斯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技术产业示范区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落实自治区政府报告中“创新链布局要再加力”要求。安排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6.13亿元,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创新链,在奶业、种业、稀土、新能源等领域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安排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5.97亿元,加强基础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全力保障科技创新发展。

  “四项制度”推进科研经费改革再加强

  减负松绑,激发创新活力。内蒙古财政厅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入手,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充分赋权,增强科研人员自主性。配套37号文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类科研项目和软科学研究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定《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和《新型研发机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无禁区,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

  创新模式,规范资金使用。适应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科研资金专户,实行对下转移支付科研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防止科研资金被挤占、挪用。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积极沟通,提升服务质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主席王莉霞在科技创新座谈会、科技创新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汇报会上要求,财政厅召开了区直财政科技及人才资金管理座谈会,宣传解读有关财政科技及人才资金管理政策,解答各部门(单位)关心的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对改进科研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保障水平把脉定向。

  2023年一季度,内蒙古财政科技支出15.8亿元,同比增长284.1%。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将继续认真落实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要求,把科技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督促盟市落实研发投入主体责任。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在保证财政科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步解决结转结余规模大问题。同时,加强对科技资金使用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指导部门、单位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下放的权力能够“接得住”“用得好”。(文 陈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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