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合肥海关获悉,安徽省首票“内河运费扣减”货物已顺利通关。
据了解,5月30日,海关总署发出相关工作指引,明确了在全国海关实施内河运费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新举措。实施该举措,海关在对进口货物估价征税时,可根据企业申报,剔除其中可量化的内河运费,再行计税。
6月12日,蚌埠星泽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一批数控车床,货物从上海外港先后经过长江、淮河水运转关至蚌埠。在向合肥海关所属蚌埠海关报关时申报内河运费扣减8100元,为企业节约税款729元。“蚌埠海关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帮助审核合同、发票、运费明细等相关材料。我们基本每月都有进口的机器设备,这次仅关税就给我们一票货物减少了700多元支出。”该公司总经理张洪滨说。
据合肥海关关税处处长汪海青介绍,通过“内河运费扣减”新举措,预计全年可为安徽企业水运进口转关货物节约税款支出 900余万元。(安徽日报 记者 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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