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明确,在市域内A级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应当加强客流高峰期等时段旅游垃圾的清理收运,及时组织清理悬崖、沟谷、河湖等点位的旅游垃圾;明确旅游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实现条块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箱、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和反馈。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近年来,池州市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但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游客的增多,旅游垃圾问题给生态环境保护和创造优美旅游环境带来压力。该法规确认了旅游垃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方式的转变,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低碳旅游方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体现了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安徽日报记者 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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