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28日讯(记者 李心怡)9月28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台,首次规范“AI数字人”直播,全面回应AI时代到来直播营销中需规范的问题,避免深度伪造技术、数字人技术无序滥用。
比如,直播营销通过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以假乱真含有的名人明星的声音、口型、图像等视频,向直播间引流,使得消费者误以为明星、名人与直播间存在代言关系,从而欺骗粉丝或受众。
《指引》还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内容虚假的短视频等方式诱导消费者点击进入直播间,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者通过AI深度合成技术等方式伪造他人声音、肖像剪辑拼凑音视频为直播间制作引流短视频广告。”
针对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指引》中明确:“使用应用深度合成服务的AI数字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持续、显著标识,与自然人名义或形象进行明显区分,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区分AI数字人标识。”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占GDP比重居全国第一。今年上半年,全省网络零售额1.40万亿元,同比增长9.4%。与此同时,网络直播行业中的种种乱象也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制约了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发布《指引》共分为三部分总计30条重点规范内容,在严禁不良导向、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突出违法行为梳理上,精准、全面指引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在虚假引流广告、混淆形式、假专家假人设假事件、功效宣称、优惠活动弄虚作假、鉴定检测造假、各类数据造假、制造虚假紧迫感、虚假代言等方面直面行业内核心症结问题,提出治理方向和有效解决方案。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就是希望能够引起广大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指引要求,注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经营、高质量“长红”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直播购物时注重自我防范,科学理性消费,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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