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获悉,为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和打好内蒙古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对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
据悉,该管理办法对火电、选煤、煤化工、建材、钢铁、石化和化工、铝等高耗水工业,以及宾馆、游泳场馆、洗车场所、洗浴场所、高校、室外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已批准取水许可但未达标的项目,限期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改造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延续取水许可;在核定、下达、调整计划用水时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要求,根据用水单位生产经营变化和节水改造进展合理调整用水计划,确保既满足生产需求又符合节水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将在水效对标、节水技改、健全制度、完善计量等方面指导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提升节水能力和水平。同时,大力推动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内蒙古自治区节水产业联盟作用,加大成熟的适用节水技术和产品推广力度,在节水改造中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全面推进“节水贷”“水权贷”等绿色金融服务,为节水主体提供技术保障和资金支持。(记者 张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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