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印象内蒙古     |       一带一路     |       老外在内蒙古     |       103旗县
赓续“牧区大寨”精神 各族群众共筑团结家园
2025-10-17 11:36:28来源:内蒙古日报编辑:魏寒冰责编:魏寒冰

  金秋时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乌审召镇,草原铺金、牧歌悠扬。10月10日,走进牧区大寨博物馆,铲除“醉马草”的镰刀、“前挡后拉”治沙法用过的铁锹、当年扎草方格的麦草束静静陈列,300余件展品串联起各族群众携手治沙的奋斗历程,也让“改造沙漠,建设草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的“牧区大寨”精神,在新时代民族团结实践中焕发新的生机。

  回溯六十余载,乌审召的变迁始终与“团结”二字紧密相连。20世纪50年代,面对黄沙漫卷的恶劣环境,以治沙女杰宝日勒岱为代表的各族干部群众,拧成一股绳向沙漠宣战,带着沙蒿苗蹚沙开路,扛着铁锹在沙地上搭建草库伦,在“浩如瀚海”的毛乌素沙地种下第一片绿。1965年,乌审召被命名为“牧区大寨”,《人民日报》专题报道其奋斗事迹,这份团结协作,从此成为刻在乌审召人骨子里的精神基因。

  如今,这份精神在治沙护绿的实践中代代相传。在乌审召镇布日都嘎查的草场上,牧民巴图与护林员李建军的身影,常在夕阳下忙碌。巴图熟悉沙地植被生长规律,李建军擅长沙障维护技术,两人搭档检查植被、修补沙障,多年来共同守护着2000多亩治沙成果。“从宝日勒岱那辈人开始,这里的树都是各族群众一起栽的,这绿就是团结的颜色。”巴图的话,道出了乌审召人对精神传承的深刻理解。

  “造林大户”吉日嘎拉图一家四代的坚守更为动人。41年来,他带着家人在沙地上持续植树、不懈治理,让1.2万亩荒沙渐渐变成林海。作为“牧区大寨”生态教育基地的志愿者,他常给中小学生讲述治沙故事:“过去风沙能埋了蒙古包,现在各族人民一起种树,沙退了、草绿了,日子才有了奔头。”

  在该基地,像吉日嘎拉图这样的志愿者还有很多,从事志愿服务16年的“内蒙古三八红旗手”方秀兰、走村入户调解矛盾的老支书吉格吉扎布,他们用亲身经历讲述“牧区大寨”故事,让民族团结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精神传承不仅护佑了绿水青山,更激活了产业发展的“一池春水”。在巴音希里嘎查牧民达楞太的奶牛养殖场里,青贮饲料堆满棚圈,他笑着算起增收账:“以前鲜奶卖不上价,加入产业化联合体后,企业不仅上门收购牛奶,还教我们技术,我家一年多挣2万多元。”牧民增收的背后,是内蒙古牧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成立的“鄂尔多斯传统奶制品产业化联合体”与行业协会搭建起的产业协作平台。

  “我们要让农牧民都能从产业发展中受益。”内蒙古牧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敖特根脑儿布介绍,联合体创新打造“中央厨房+养殖基地”模式,组织技术员下乡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公司员工上门检测鲜奶品质,通过“统一收购、统一标准、统一加工”,解决了牧民们分散养殖面临的销售难、技术缺等痛点。目前,联合体已带动500户农牧民实现稳定增收,户均年增收2.1万元。

  生态向好、产业兴旺,党的十八大以来,乌审召镇累计完成重点公益林管护70.15万亩、植树造林4.3万亩,植被覆盖率、森林覆盖率较2012年末分别增长9.03%、4.48%。在2023年推进的43万亩裸露沙地治理项目中,100余户各族群众组成“植绿大军”,春季铺沙障、秋季种树苗,在共同劳动中加深情谊。

  治沙人仍在播绿,产业基地里各族群众并肩前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在鄂尔多斯落地生根,乌审召镇各族群众用实践绘就了新时代团结奋进的好图景。(记者 布音额尼尔乐)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