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股、评职称、拿报酬 湖南八条措施激励大学生创业校外导师
校外创业导师也能持股、评职称、拿报酬——在湖南,这正在成为现实。近日,湖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实战型校外导师激励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八条措施为活跃在高校一线的校外导师送上激励“大礼包”。
此次最大突破,是支持在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探索开展“创业导师跟投项目激励试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校外导师可通过技术入股、服务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依法持有所辅导企业的股权。
省里还将建立校外导师投资项目信息库,对导师以自有资金投资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省级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可按程序跟投,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校外导师的付出,曾在职称评审中“有绩无分”。《措施》明确,支持贡献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导师参加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试或评审,指导创业项目、推动成果转化、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实绩,作为评审内容。
在荣誉激励方面,组织开展“金牌创业导师”选树,在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青年五四奖章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参评相应国家级荣誉,择优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申报省级人才计划、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
不只靠情怀留人,也用回报留心。《措施》明确,校外导师开展创业辅导、一对一培育、公开授课等,由服务对象所在单位参照相关标准支付课酬或专家咨询费;未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的高校,应明确经费来源和管理部门,参照同类标准支付报酬。同时建立实效奖励机制,从日常服务工作量、教学授课贡献、成果产出成效等方面,对成绩突出者按规定给予奖励。
据悉,《措施》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州、湘江新区、县市区、园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沈可心 通讯员 李可欣)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