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印象内蒙古     |       一带一路     |       老外在内蒙古     |       103旗县
大青山里“寻踪”普氏野马与麋鹿
2023-04-28 10:20:21来源:内蒙古日报编辑:杨亚东责编:赵银平

大青山里“寻踪”普氏野马与麋鹿_fororder_1

怡然自得的普氏野马。 内蒙古日报记者 金泉 摄

  如果说有什么珍稀动物在内蒙古一定要看一看,那应该是比大熊猫还珍贵的普氏野马。

  如果说有什么重点保护动物在内蒙古一定要看一看,首推麋鹿。

  2021年9月,普氏野马正式落户内蒙古;与普氏野马同期放归的还有27只麋鹿。

  放归一年半有余,普氏野马与麋鹿在大青山生活得怎么样呢?

  4月下旬,大青山南麓的山樱桃开得正盛。驱车沿生态路从西向东走,路北是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的管辖区,沿线38公里,盛开的桃花与青翠的油松交相辉映。

  “普氏野马和麋鹿处于完全野放状态,都开始了新生活”,古路板管理站副站长武云龙一路边开车边神秘地说,欲知后事如何,你且自行观测。

  普氏野马又名蒙古野马,是目前世界上濒危的大型野生动物之一,被我国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全世界仅存2000余匹,我国现存普氏野马种群数量突破700匹。麋鹿是我国自然分布的物种,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我国现存麋鹿种群数量近1万头。

  来到呼和浩特大青山深处的观测站,记者们看到普氏野马个个膘肥体壮,它们或安静吃草,或怡然漫步。

  今年54岁、一直负责照顾普氏野马的刘满圆慈爱地看着吃草的普氏野马说:“这些野马24小时都有人看护。夏季它们自己觅食,冬季会给它们投喂些辅料。”

  在土左旗白石头沟管理站观测点,记者们看到丰腴的麋鹿群。“现在鹿群有40多头鹿。” 白石头沟管理站站长苏日图说。

  2022年,9只麋鹿幼崽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降生,是我国首次在蒙古高原南缘的华北区与蒙新区过渡带建立野生麋鹿种群成功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大青山野化放归麋鹿种群成功繁衍的第一代。

  “4月17日降生了一头小鹿,还有几只母鹿正待产。” 苏日图说。

  从地理位置和温度气候来看,大青山有着让普氏野马和麋鹿喜欢的自然优势。普氏野马与麋鹿种群在新环境下安全生活一年多,得益于大青山的生态建设与保护。

  成立于2008年的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阴山山脉中段,总面积40万公顷。它的生态区位比较特殊:是我国400毫米降水量的分界线,是季风与非季风的分界线,是华北和蒙古高原植物区系的分界线,更是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避难所。这里是沟通东北、华北、西北动植物区系的过渡带和大通道。

  近年来,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开展了大量生态治理和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物资源不断丰富,动物多样性也在增多。

  普氏野马生活良好、麋鹿种群繁衍成功,不仅丰富了内蒙古的生物多样性,更进一步印证了内蒙古生态环境的优势及绿色发展潜力。

  “这些年,呼和浩特市林草部门加强了野生动物的野外巡护,扩大了巡护范围和密度,在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进行巡护监测,并进行网格化管理。”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董静文说。

  “目前,大青山有蒙古扁桃等野生植物770种,狍子等野生动物132种。”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副局长刘佳文说,“生态环境是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的,大青山的保护,需要每个市民从自己做起。”(内蒙古日报记者  红艳  郑学良  张慧玲  徐跃  刘墨墨  金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