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先行,打造“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
作者:一带一路百人论坛研究部主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 梁海明;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国际关系与台港澳研究室主任 赵磊
今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意味着我国未来将会加快主动参与国际经济组织的顶层设计,将从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融入者向主动塑造者转变。但现阶段下,我国在国际经济组织的机制创新、人才培养、规则引领等方面仍有待提高。对此,建议广东可率先通过与港澳地区合作,在广东自贸区内打造“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汇集新型高端智库、人才试验田和金融改革试验田。
粤港澳共创“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打造三个试验田,不但可为我国未来在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公共产品供给和制度性话语权等方面,增加实践经验和知识储备,也能争取将成功经验推广、复制至全国各地,以推动各地创新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
创新试验田:创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
在共同打造创新试验田方面,建议粤港澳地区可在“一带一路”的“中国智谷”内率先共建创新企业失败后的善后机制和退场机制。新增长理论的主要建立者之一、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Paul M. Romer)曾指出,“经济增长源自于更好的食谱,而不仅是煮更多东西。”罗默教授口中的“食谱”,指的就是创新,就是资源的整合与转化。创新能够形成新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环顾全球,无论是科研创新,还是创立创新企业,往往遭遇各类难题,失败多成功少。如果任凭科研创新者、创业失败者自生自灭,不但有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也不利创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粤港澳三地政府除利用资源大力扶持创新科研、发展创新产业之外,建议更应考虑创立失败创新企业的善后机制乃至退场机制。
在设立善后机制方面,港澳业界对公司破产、公司重组和清盘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国际经验。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推出的创新、创业的善后配套机制,利用政府的资源为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提供公司解散、银行欠款、租税负担、员工遣散和破产清算等方面的援助和保障。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减少创新、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并让失败者未来可能有东山再起的机会。全球各地的创业经验均表明,创业失败者下次创业的成功率,通常比首次创业者成功率更高,只有更加大力支持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成功创新、创业的几率才更大。
在设立退场机制方面,广东也应当充分利用港澳资源,研究设立适合非因道德风险所致的创新、创业失败者的退场机制。事实上,一个创新理念、一件创新产品即使在广东或全国暂时被视为“失败”,也未必意味在全球范围内都不被接受、被认定是“失败”。
所以,粤港澳三地如设有退场机制,科研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产品若暂不被内地市场认同,也可以通过港澳地区的国际资源和人脉,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乃至世界各国推广、出售,未必不可令部分创业者和新产品起死回生。此举若能试验成功,不但有助粤港澳地区成为全国范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领跑者”,粤港澳善后机制、退场机制的设立,也有助于我国探索如何与境外乃至国外共同制定国际规则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