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七起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原标题:最高法通报七起法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各地法院近期查处的七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这七起典型案件是:
1.湖北省枝江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被责任追究案。2013年11月以来,该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王昌福等4名干警先后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此前,该院曾发现王昌福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没有及时组织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2015年2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新刚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华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中兴被责任追究案。2014年以来,该院刑庭副庭长陈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该院立案庭庭长蔡友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该院执行局局长吴鹏飞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4年11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中兴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广东省陆丰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焕义被责任追究案。2014年1月以来,该院南塘法庭庭长钟鑫、立案庭副庭长詹荣标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该院另有4名中层领导因涉及该案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2015年1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吴焕义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4.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樊长春被责任追究案。2012年11月,该院动用公款45.7万元购买了800张纪念交通卡,后经樊长春批准,该院先后于2013年6月和2014年6月分两次向全院干警及人民陪审员进行发放,樊长春本人从中领取了价值4000元的纪念交通卡。2015年6月,已调任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樊长春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违纪所得被收缴。
5.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甲斌及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昳方被责任追究案。2013年以来,该院执行三庭庭长王天增因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院执行二庭书记员胡波因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6月,该院主管执行局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魏甲斌因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昳方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光辉及办公室主任张晓林被责任追究案。2015年5月以来,该院办公室出纳员马馨因公款私存、私自出借单位公款、向审计人员提供虚假账目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该院立案庭收费员来伟因私自出借单位公款等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该院会计张海杰因监管审核不严,对马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2015年6月,该院主管财务工作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宋光辉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该院办公室主任张晓林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7.湖南省永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红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仕贵及民二庭原党支部书记、庭长唐军杰被责任追究案。2009年以来,该院民二庭违规收取当事人赞助款60多万元,并将其中30多万元转入本庭小金库,用于发放干警福利费9万余元。2015年5月,该院主管民二庭的党组成员、副院长郭红艳因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和责令检查处理;该院纪检组长蒋仕贵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令检查处理;该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唐军杰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喊口号,落实“两个责任”不能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责任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通报强调,要强化责任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必须主动担当起这一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决不能只抓业务建设,不抓党风建设。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管好自己,又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各负其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通报要求,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执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落实“两个责任”就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冲着党的纪律去。各级人民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刚刚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干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严肃执纪,一方面,要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另一方面,要强化“一案双查”的意识,对法院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通报要求,要落实责任追究。各级人民法院党组、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以严肃问责促进风清气正就是政绩,有责不问导致纪律松弛就是失职”的理念,真正把责任追究摆上重要位置,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在责任追究工作中要敢于打破情面,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系统性、群体性腐败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对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各级人民法院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