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
国际在线消息(驻广州记者 韩希):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统一的补偿标准。
该《办法》立足于全面规范、实用有效,按照“刚性管控和弹性操作相结合、制度创新性和保持连续性相结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起草形成。通过横向对比国内4个直辖市和其他14个副省级城市的制度和经验,纵向分析全市各区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了具体的征地补偿执行标准,明确青苗补偿以土地面积(亩)而不以棵数计算;统一了对农民房屋的补偿方式和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既有效防止抢种现象出现,又便于征地工作开展。
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耕地征收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进行了规定并有具体计算标准,但对因征地而造成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拆迁却没有补偿标准。因此,《办法》制定房屋补偿规定部分时以“合理公平”为原则,力求制定统一、细化、可供操作的补偿标准。给予农民的房屋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配合搬迁的奖励等。
《办法》结合广州实际,借鉴外地做法,根据村集体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将不同的安置方式复合并用,给农民以选择权,形成优势互补、切实可行的多样化安置方式,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征地后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