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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教授: 个人信息被传播不等同于隐私遭泄漏

2015-12-30 22:42:57|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杨玉国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张斯路):“现在很多人把个人信息等同于隐私。什么是隐私也搞不清楚。所以这是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问题,是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在12月30日下午2015年度政法新媒体峰会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发表了演讲。

  刘德良教授提出,法律上的隐私不同于心理学、社会学其他学科的隐私。他把法律上的隐私界定为,与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没有直接关系,同时又与人的名誉和尊严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比如说裸照、身体缺陷,在社会里正常人都不愿意被别人知道,如果被知道名誉就会受到损害,尊严就会受到伤害

  刘德良教授说:“我国现在存在‘隐私泛化’的现象,隐私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并表示,普遍观点认为个人信息是指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出某些个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或者信息的组合,比如照片、声音或互联网行为记录。但很多人把互联网商家搜集数据判断为侵犯个人隐私。商家只需知道某个用户的某种偏好,以便做推广服务。

  刘德良教授表示,人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记录,是由N个片断组成的,N-1个片断就不能说是个人信息。商家不会把N个片断完全收集起来,一般情况下商家收集的都是N个片断里的N-1、N-2、N-X,不会把它加工提炼来,找出这个用户。

  “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法律隐私概念搬到中国,则会导致大家将个人信息混成隐私。”刘德良教授分析,隐私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要确定权利边界、保护权利人的自由。法律上的隐私不同于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里所讲的隐私,它应是一个内涵确定、外延确定的含义。如果法律上的隐私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会导致社会公众行为自由受到不当的限制,达不到法律设定权利的目的。

  “离开了信息的搜集互联网将不存在,要正确认识搜集信息、搜集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刘德良教授建议,要树立正确的法律上的隐私观,对法律所讲的隐私,严格采取措施保密。对于隐私之外的其他个人信息,要防止它被滥用。同时,未来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当中更多要规范公权力在个人信息搜集与利用过程中应采取法定程序。

  本届峰会以“互联网+法治建设”为主题,邀请检察机关和媒体相关负责人及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奇虎360公司、思正律和等互联网企业代表,围绕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云计算与网络安全等话题展开探讨。来自全国各地的近100名检察机关新媒体代表参会。峰会揭晓了“2015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50强”评选结果,并发布国内首份《互联网+检察工作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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