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依法受案立案?以后不可以!
原标题:公安机关不依法受案立案?以后不可以!
刚买回来一天的新手机就被偷了,有没有很糟心?可比丢手机更糟心的,是抱着一线希望去求助警察蜀黍,却被三言两语打发回来了。
现在好消息来啦!29日,公安部公布受案立案改革措施,专治部分公安机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视点君认真研读了这份《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发现整个文件就是大写的“负责”二字!
《意见》明确要求,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那么问题来了,当发现手机丢了之后,我们该怎么做呢?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违法犯罪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报了案难道就是结束吗?并不是的。受案立案制改革,让案件进展一键掌握。
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已经实现案件统一编号和网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报案回执上会有案件查询代码、查询网址或者电话。报案人和其他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和移动终端,以及在公安机关及派出所设置的电脑信息终端,自助查询接报案、受案立案及案件办理情况。
小伙伴关于报案的各种吐槽里,很多是报过的案子“泥牛入海”杳无信息了。这个问题,受案立案制改革也有妙招。
《意见》强调,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同时对行政案件、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的受案审查期限、立案审查期限做了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喂,幺幺零嘛,我心情不好,在楼下小卖部放‘诈弹’了哟!”
你的底线是不是已经被各种奇葩报警新闻一再刷新了?宝贵的警务资源,可不能任性拨打,否则后果很严重!
《意见》规定,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当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重复接报案登记。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看完这篇改革意见,有没有觉得心情很阳光?就连眼前的雾霾,也好像清晰了不少呢。嗯嗯,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后,妈妈再也不担心我报案没下文了!视点君决定这就直奔派出所,请警察蜀黍找一找那些年自认倒霉白白丢了的手机钱包自行车去!(记者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