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勤英:社会救助法制化制度化运行的保障

2015-12-07 14:48:10|来源:光明网|编辑:王瑞芳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全面阐释了我国社会救助的真谛、目标和原则,也标志着社会救助迈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轨道。

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办法》第一条就明确指出社会救助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其后的各款实施细则中都有贯彻落实,例如信息及时公布制度、救助情况公示制度等。

强调了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办法》强调,社会救助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人民政府都要依法履行社会救助相应的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据上年度公布的社会救助项目、标准和救助对象规模,足额预算安排所需社会救助资金。省级财政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以及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加大社会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对基层工作经费不足的区域,给予适当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根据乡镇规模、人口数量,采取“以钱养事”等方式,配足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开拓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

《办法》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按照其章程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制定并公布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清单,通过委托、承包、采购、聘用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社会救助项目社会化运作评估、考核、退出机制。这些举措,为社会救助的社会化运行开拓了渠道,切合了当下社会治理的要求和发展方向。

明确了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实现了社会救助权利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为规范救助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社会救助对象等违法违纪行为明确了其所需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处罚。(慈勤英)

国际在线官方微信

国际在线趣新闻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