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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死亡,舆论战不该“抢跑”法律战

2016-01-22 07:11:15|来源:京华时报|编辑:王瑞芳

  在北医三院发生的一起医患纠纷近日持续发酵。21日,北京海淀警方发布通报称,杨某2015年12月28日在北医三院妇产科住院,2016年1月11日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在此过程中曾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医患双方已同意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从警方通报看,虽然患者家属被认定有“滞留病房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但警方并未透露已刑事立案,这让不少支持院方的围观者感到失望。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医闹”入刑。很多人期望这一新罪能够遏制层出不穷的医闹,还医院以正常的医疗秩序。

  但“医闹”入刑并不意味着医疗冲突都应放置在刑事司法中解决。现行刑法对“医闹”入刑的标准颇高,不但要求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还要求“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结果。如果患者家属只有一时情绪激动,虽有滞留病房等行为但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让双方选择民事司法途径化解纠纷,当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刑事解决,还是民事解决,目前看来暂时有了答案。既然警方通报医患双方已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围观者大可静待双方的法律行动和司法机关的依法处置。换言之,想看“医闹”热闹的,可以散了。

  但这一事件已不仅仅是个医患之间的法律纠纷。当孕妇杨女士不幸离世后,其家属与医院之间的法律之争还没“开打”,舆论战已先在网上沸沸扬扬,甚至还闹出了“公函对决”的桥段。而该案的关键事实,如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病患家属都有哪些过激行为等,双方至今仍各执一词。在没有权威调查结论之前,网络围观也多成了“只问立场不问是非”的情绪宣泄。

  不光医患冲突,在其他社会纠纷中,这类情形也屡见不鲜。法律战之前,舆论战先行。一些机构或个人往往认为,“病毒式”传播强化了网络的放大效应,若舆论控制得当,有助于己方裹胁民意逼迫对方就范。

  但网络传播有诸多不确定性,在传播方向上也常常不可控。北医三院这起医患纠纷成为“网络公共事件”后,患者的孕史、患者丈夫的家庭背景及其工作内容等等皆被扒开。

  网络言论突破法律底线,侵犯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侵权者也应承担该负的法律责任。要提醒的是,因事件被社会关注而“临时”成为“公众人物”,也得直面其部分隐私权被合理让渡给公共利益的这一事实。利用舆论却被舆论所伤的例证,比比皆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更不是法治的常态。(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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