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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方披露少女投毒冤案:5份笔录由他人代签

2016-02-17 07:40:51|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杨玉国

  原标题:检察官披露巧家投毒案复查始末

  □ 本报记者刘百军

  □ 本报通讯员 王翠云

  2015年12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巧家县钱仁风投毒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建议再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宣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告钱仁风无罪,并当庭释放。

  走出法庭,钱仁风说的第一句话是“我感觉我是‘重生’”。而出庭的检察员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副处长高洁峰,则感到“如释重负”。

  近日,高洁峰向记者披露了案件复查背后不为人知的故事。

  “少女被冤入狱十年”帖子被热炒

  “不容易。”回忆起办案过程,高洁峰用这三个字来形容,一起疑难案件的复查如抽丝剥茧,其中的甘苦只有自己知道。

  2012年12月,“天涯网”上题为《投毒案证据冲突,少女被冤入狱十年》的帖子被热炒,云南省检察院的有关人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可能有冤情,遂将其做成《网络舆情专报》报该院领导,该院分管申诉工作的院领导看后当即批示:“请申诉处调查了解,核实情况是否属实。”

  高洁峰说,由于当时收集到的资料有限,他们主动联系了钱仁风的代理律师,让他提供更全面的申诉报告。

  律师提供的申诉材料称:“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证据仅有口供,且为刑讯逼供所致,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且本案另有真凶,请求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依法改判其无罪。”

  “前半部分的供述符合犯罪的逻辑,后半部分就觉得不对,有矛盾。”高洁峰说,他一年要看一千多份申诉材料,已经看了20年了,直觉告诉他钱仁风这个案件有问题。于是,他把审查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写报告向处长和分管院领导作了汇报。经分析、评估,大家一致认为该案存在错误的可能。2013年7月,云南省检察院调取了该案全部卷宗立案复查。

  “查阅卷宗我们就发现两个明显的问题,有几份《讯问笔录》签字明显不是钱仁风所签。”凭借20年复查案件积累的专业素养和敏锐“嗅觉”,高洁峰在审阅卷宗时发现了问题,司法鉴定仅有鉴定报告,没有鉴定过程、没有复核过程。这些问题申诉材料中并未提及,而这些都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发现问题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还有大量工作才能层层拨开迷雾。

  物是人非 大部分物证灭失证据难寻

  “发现了疑点,就得去调查、核实,我们要做的工作很多,要听取申诉人钱仁风及其律师的意见、到案发现场勘查、询问案件原证人和原办案人员,与原办案公检法机关交换意见,还要商请省公安厅予以协查。”高洁峰说,复查作出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有证据支撑,需要调查取证。

  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院领导一起制定了详细的复查提纲,确定了复查的方向、步骤和需要调查的内容。

  巧家县位于距离昆明300多公里的金沙江峡谷中,山高谷深,交通不便,来回一趟就得乘车10多个小时,高洁峰带领办案人员多次往返巧家县,勘查现场,询问案件相关人员。

  “最困难的就是找人,物是人非,好多情况都变了。”高洁峰说,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没有强制措施,找人都是通过邀请形式,要耐心做工作,积极争取当事人配合,“如果人家坚决不配合我们也没办法”,好多要找的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都变了,颇费周折。

  在巧家县人民检察院的积极配合下,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负责找人、作思想工作,一路负责询问制作笔录。先按照原案记录的联系方式打电话,联系不上就上门找,找不到就倒查线索。就这样,检察人员一个一个落实,一个一个做工作,找到了20余名案件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令人遗憾的是,案发现场已不再是幼儿园,被另外的单位使用多年,环境变化很大。被询问的人员大多说“时间久了,事情经过都忘了、记不清了”,这给案件复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我们复查的案件不是每一件都能成功,有时候各方面的证据灭失了,案件也就无法查证。”高洁峰说,钱仁风案件复查最大的困难就在于,已经过了10多年,当时的大部分物证、检材,比如被投毒的大米、食用油、蔬菜等都已灭失,不可能进行复检,很难找到“一锤定音”的证据。

  调查收获不大,案件复查陷入困难,能否往下查成为疑问。

  经鉴定五份笔录为侦查人员代签名

  “复查钱仁风案件,我们非常慎重。”云南省检察院申诉处处长李培新说,就这个案件已组织申诉处全体检察人员讨论研究多次,虽然推进艰难,但案件确实存在疑点,他们绝不轻言放弃。

  分管院领导常务副检察长肖卓亲自审阅了全部卷宗,认为本案关键证据缺乏合法性,应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重点放在非法证据的排除上,要尽最大努力“实地调查,核实疑点”,固定证据。

  承办人调整思路,将复查重点放到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上来。他们再次到案发现场,对原案证据中抛药品的位置、一瓶药能滴出多少滴、能否大面积投毒等情节作了侦查实验,进行重构分析验证。

  根据院领导要求,申诉处委托技术鉴定部门对钱仁风笔迹以及死者是否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等相关技术性专门问题进行文检和法医学鉴定。

  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有3份钱仁风有罪供述《讯问笔录》和两份《辨认笔录》的指纹虽然为钱仁风所留,但其签名为侦查人员代签。法医专家到案发地走访调查了10余个相关单位和人员,调取了被害人的病例档案,对健在的两名被害人进行了体格检查。经对现有病历资料、尸体解剖报告、毒物检验报告及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认真细致分析研究和甄别,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案认定侯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依据不足”。

  这样的鉴定结果让案件承办人吃了定心丸,“复查所获证据足以使原定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法律性、关联性受到全面质疑,认定钱仁风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高洁峰说,复查到了这一步,可以得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结论,本案有错误的可能。

  为慎重起见,经检察长批准,申诉处将案件提交到云南省检察院检委会进行讨论,最终检委会认可了案件承办部门的意见。肖卓带领申诉处案件承办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进行了汇报,高检院申诉厅肯定了复查结果、提出了补查要求,并建议由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省高院发再审检察建议,如法院不采纳,则提起抗诉。

  必须做到胸有成竹才能走上法庭

  2014年5月,云南省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判可能存在错误”为由,向云南省高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最终,法院采纳了建议,决定再审。

  “我们必须做到胸有成竹才能走上法庭。”高洁峰说,由于该案一直备受网络舆论关注,为防止出现意外引发炒作,他们格外重视出庭工作,认真细致地拟定了示证质证方案、出庭意见、讯问提纲、举证和答辩提纲,对案件庭审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预测和精心准备。还请本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全国优秀公诉人从出庭的角度,对举证提纲和答辩提纲进行了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2015年9月29日,在时隔13年后,云南省高院开庭再审钱仁风投毒案,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员高洁峰、张玲出庭履职。

  庭审中,检察人员将证据分为两大部分、六组、二十九项进行举证、示证、质证,客观真实地体现了补充调查的新证据与原审在卷证据之间的矛盾,证实了原审所采信证据中存在的疑点,从而完全打破了原审采信的证据锁链。

  高洁峰发表出庭意见说,原判决认定钱仁风构成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且因为案件已时过境迁,无法再进行补正,不能排除本案系意外事件或其他物质致中毒的可能,更不能得出系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唯一结论。因此,建议依法撤销原判,改判钱仁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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