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公交车放火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4日下午,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银川“1·05”公交车放火案经银川市公安局于22日侦查终结,以放火罪将犯罪嫌疑人马永平移送至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5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由贺兰县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公交车行驶到109国道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时,突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8人遇难,32人受伤。犯罪嫌疑人马永平于5日16时30分许被警方抓获。
据检察机关介绍,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包揽工程,与承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在公交车上采取放火手段以泄个人私愤,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该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依法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确保案件速侦速捕。22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已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审理中。(记者张亮、靳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