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月起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3月1日起,新疆将全面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不再核发及变更《收费许可证》。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行政收费许可证制度。新疆发改委要求,今年4月底以前,自治区各有关执收单位需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新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自今年起同步实行统计报告、收费公示、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收费目录清单等制度。各有关执收单位除按要求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事项的公示工作外,还应将收费信息“二维码”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公示平台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强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评估,逐步推进相关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收费单位诚信档案,加强收费信用体系管理。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基础上,建立健全本级的收费目录清单,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对外公布。(记者张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