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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校女厕再现偷窥:男子以俯卧撑姿势趴过道

2016-03-03 09:21:31|来源:云南网|编辑:李邵鹏

云南高校女厕再现偷窥:男子以俯卧撑姿势趴过道

云南高校女厕再现偷窥

云南高校女厕再现偷窥:男子以俯卧撑姿势趴过道

虽然在厕外安了电子眼,但女生如厕时最好结伴而行。

  原标题:云南某高校女厕又被偷窥 女生如厕最好结伴而行

  大一女生莉莉(化名)在云南某大学上厕所时,一男子竟然以俯卧撑的姿势趴在女厕内的过道上偷窥。听到开门声,陌生男立即起身,双手捂着脸跑了。事实上,校园偷窥事件并非偶发,在该校公安处相关负责人的印象中,近年来,该校抓获的偷窥者不下10人。为防止偷窥事件再次发生,目前,该校已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准备“捕狼”。

  微博爆料

  女生如厕被偷窥

  昨日,有微博爆料称:某高校女生在女厕发现,有男子躲在厕所格子间偷窥;该校曾多次出现过类似情况……

  “太变态了!上厕所竟然碰到这种事情,想想都可怕!”网帖的消息得到了大一新生莉莉的证实:今年2月29日下午4点50分,她和两个同学一起去上厕所。女厕总共有4空,她的两个同学进入了第一和第二空,她则选择了厕所最里靠窗户的一间。

  “我当时并不想上厕所,就往窗子外面看了一会就开门出来,没想到竟发现一个陌生男子以俯卧撑的姿势趴在女厕的过道上,通过门板缝隙往蹲坑里看。”听到开门声,陌生男立即起身双手捂住脸往门外跑去。随后,她们到学校公安处报案。

  记者走访

  还有女生被摸臀部

  昨日,记者走访得知,厕所偷窥事件并非个例。

  去年8月30日,学生小陈在上厕所时,看见一名男子从女厕走了出来,当时她以为可能是男子没有看清厕所标识牌走错了,可过了一会儿,男子尾随她进入了厕所,并蹲在地上偷看。“当时他抓了一下我的臀部,我吓得大叫起来,这时正好有另一名女生进了厕所,看到这个男子趴在地上就大声呵斥了他。”小陈说。

  记者采访了20名女生,有3名表示自己曾遇到过类似事件。

  学校回应

  偷窥者往往用手机偷拍

  昨日,网传的偷窥事件得到了该校公安处相关负责人的证实。这名负责人说1月29日下午,确实有一名女生到学校公安处反映她在上厕所时被人偷窥了。而在教学楼厕所偷窥、被当场抓获的不下10人,仅去年下半年,就抓到三四人。从事发时段来看,主要集中在早上、下午5点到晚上9点;从受害人群来看,有该校学生,也有外来的学生,还有州市上来昆培训的学生;被抓获的人中,有外来务工人员,也有在校或已毕业的学生,也有工作体面的人。这些年,每次抓到偷窥者后,他们都会送到派出所调查处理。有时,虽然现场抓到了偷窥者,但大部分人都辩解是走错了门,才误闯女厕所。

  这名负责人坦言,偷窥者往往采用手机拍摄的方式来偷窥,但他们查看偷窥者的手机又找不到偷窥的视频,苦于没有证据,在批评教育后只好放人。很多时候,一些偷窥者刚刚拿出手机实施偷窥,就被发现了,女生一大叫,偷窥者便跑了。

  该校公安处处理的这些偷窥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某栋楼的女厕。出于安全考虑,早在两三年前,该校就对流动人员进行了大普查,发现外来人员竟占了一半以上。在这名负责人看来,校园频发偷窥事件,除了与偷窥者心理有问题外,人员复杂也是一大原因。

  学校提醒

  女生如厕最好结伴而行

  校园内频发偷窥事件,又将如何应对?

  这名负责人介绍,为避免再次发生“窜错门”的情况,去年底,学校更换了男女厕所的识别标志,悬挂了显眼的新标识牌。目前,他们还在厕所门口安装了摄像头,24小时监控;还安排了三四个安保人员便装在教学楼厕所附近的过道上巡逻,并在出入教学楼的大厅里增设了安保岗位“盯梢”。

  学校提醒女生们,如厕时最好结伴而行。

  医生分析

  偷窥是一种病

  偷窥是不是一种病?云南新新华医院精神科主任、国家注册心理师任忠文说,偷窥是精神疾病之一,偷窥者大多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性需求,有些人甚至会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任忠文认为,有的人是因为偶然的窥阴行为所致,有的则是幼年时受到不良视觉性诱惑影响或不良的性经历,使性心理发育过程受阻。孩子小时候与父母同床,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也会给孩子的性心理发育带来影响。

  任忠文建议:父母在孩子3岁时就要分床睡,有条件的最好还要分房,如果是男孩,最好由父亲来教育;一些母亲会把男孩带入女更衣室,这样的行为会对孩子的性心理造成很大伤害,一定要避免;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要多参加体育、艺术、音乐等活动。

  律师观点

  偷窥违法可拘留罚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律师表示:诱发学校偷窥事件的原因较多,目前国内高校多为开放性的大学,不可能完全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因此学校应加强监管,在重点区域增加监控措施;学生发现偷窥现象要及时报警或向学校安保部门反映;安保部门也需加强校园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同时,可考虑对外来人员的身份信息、出入时间、所办事项等及时进行必要登记,加强学校内部的监管工作。

  孙文杰说,针对偷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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