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李书福:审慎、合理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黄蓉):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将关注重点放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提出“审慎、合理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有两项主要内容引人注目,一是取消“合理回报”制度,二是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制度,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热烈讨论。
李书福认为,当下,改革民办教育制度、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大势所趋,但是,上述两种制度的变革是否更符合实际、更科学合理、更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还值得继续深入研究。而有些政策,如“举办者办学投入资产视同充公或捐赠”极有可能导致举办者的“政策性恐慌”,进而出现“逆向选择”,给民办教育的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伤害。修法的目标和结果是要促进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也不能促“退”,更不能促“死”。在完成相关法律条例的修改、特别是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之前,不宜马上取消合理回报制度,也不宜对民办学校仓促实施分类管理。
李书福建议称,合理回报制度是鉴于现阶段民办教育主要特征是投资(出资)办学而非捐资办学的基本国情,和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原则所作的符合民办教育实际的决策,是国家对民办教育鼓励和支持的法律承诺,它 “给民办教育带来了春天”,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社会力量投资办学的积极性,促进了民办教育体系和优质资源的逐步形成。但是,在推行分类管理的时机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就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势必会割断政策的连续性,不仅影响现有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再投入,还会影响那些正准备投资办学者的信心。
李书福认为, 现实中,民办学校投资办学主体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民办学校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趋势,有的学校完成了办学积累,走上了捐资办学之路;有的学校发展得相当成熟,办得亦有水平,初步体现了向“公益性”回归;有的学校则还处于滚动发展阶段,尚未脱离生存危机,急需政府的支持。因此,当下实行无差别的“分类管理”时机还不成熟,去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暂不交付表决”亦说明条件还不具备,搞“一刀切”不科学,应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留有足够探索的空间。较为合理、稳妥的做法是在地域上体现差别,在时间上区分阶段,给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以不同时限的过渡期间。在此期间,政府应继续完善投资办学的政策环境,探索建立民办教育的市场机制,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
此外,李书福建议修法时应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强有力的扶持措施,消除政策性障碍和歧视,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保障民办教育事业的良性循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