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三”引发离婚案占全体离婚案三成
原标题:江苏年均超10万件婚姻家庭案上法庭 "小三"致离婚占31%
中新网南京3月7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近年来江苏法院婚姻家庭司法保护状况。通报显示,江苏年均超10万件婚姻家庭案上法庭,离婚原因多元。据不完全统计,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案约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1%。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江苏婚姻家庭案件量保持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在10万件以上,在传统民事案件中仅次于民间借贷案、位列第二,占同期民事案件总数1/6左右。
从审结的离婚案件看,导致夫妻离婚原因多元,既包含有双方因文化背景、家庭环境、脾气性格等诸方面引发的不和谐,也有因生理缺陷、经济纠纷乃至赌博、吸毒等因素导致的家庭矛盾。
江苏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在成因上还呈现出新情况。
比如,“闪婚闪离”约占全部离婚案件总数的14%。“闪婚族”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离婚率较高。再如,因“婚外恋”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案约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1%。
同时,“80后”、“90后”离婚矛盾较为复杂。“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他们的成长倾注了父母过多的关心,一旦离婚,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因此,“80后”、“90后”的离婚往往涉及两个家族的利益,使得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随着城镇化建设等征地拆迁项目的实施,因拆迁补偿款问题引发农村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款而仓促结婚,有的甚至假结婚、假离婚。有的家庭突如其来得到了数额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双方因款项的归属和分割产生分歧,走向离婚。
还有的是因“假离婚”引发纠纷。夫妻双方为了规避政策等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假戏真做未能复婚,一方提出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统计发现,婚姻家庭涉案财产标的不断增加,除了传统的存款、房产、汽车、家电等有形财产之外,因知识产权、股权、债券、保险、“出嫁女、入赘男”的承包经营权、网络财产权益等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苏州中院就审结了一起标的额高达3.9亿元的继承纠纷。
新类型案件增多:离婚案件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增多;子女姓名纠纷争议较大;涉及老年人情感引发纠纷增多;因“婚外恋”引发的情债纠纷较多;未成年人监护也会引发纠纷。
据江苏省高院通报,婚姻家庭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涉及情感、伦理、道德问题,具有高度的人身性、敏感性和社会性特点,很难用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通过促成当事人和解、调解,弥补裁判刚性过强、柔性不足的缺点,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弥合情感,消除对立。因此,调解成为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首选方法。
2015年,江苏法院婚姻家庭案件调撤率为62.02%,比民事案件调撤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