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业争端从近海走向远洋
提起阿根廷,军迷想到的首先是马岛海战中作风彪悍的阿根廷空军、保守且无所作为的阿根廷陆军和胆怯畏战的阿根廷海军;吃货们可能会想到阿根廷牛肉以及潘帕斯草原上独特的马肉吃法(切成薄片放在马鞍中经过一天跋涉再吃)。很少有人将其跟中国的渔业纠纷联系在一起。近日阿根廷海巡署击沉中国渔船“鲁烟远渔010”号让网民们大吃一惊。该事件反映出一个严峻的事实:中国的渔业争端已经从近海走向了远洋。
海洋捕捞对中国的意义及其困境
在地球陆地资源日益枯竭,人口不断增长的今天,海洋鱼类已经成为人类的重要食物来源。笔者的家乡位于黄海之滨,从小就记得渔船出海的壮观景象。千帆破浪带去的是渔民的汗水与辛劳,带回的是大量海产品。据笔者的母亲回忆,她小时候家里的黄鱼是当咸菜吃的。然而,资源毕竟是有限的,这种状况不可能会永远持续下去。中国人均海洋国土面积排在世界海洋国家中列第122位,人均海洋渔业资源量不到全球水平的30%,所以,中国的海洋资源并不算得上丰富。在中国渔民大力捕捞之下,这个家底显得愈发薄弱。
“越捞越远却越捞越少”,这恐怕是近年来被不少中国渔民所抱怨的事情。中国是世界上拥有渔船数量最多的国家,因而也是渔民最多的国家。200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在册的渔船超过了18万条,而没证的“黑户渔船”没比这个数字少多少,也就是说中国的渔船保有量至少不下30万条左右。30万条渔船,在这个无比巨大的绝对数字面前,什么“休渔期”、“撒鱼苗”、“分时段捕捞”等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纷纷不灵了。持续增加的渔船,几乎完全抵消掉了各种人工保护措施的效果。渔业资源就这么多,但依赖着捕鱼而生的中国渔民却数量巨大,“僧多粥少”大概就是对此局面最好的形容了。
中国海洋捕捞在家门口的纠纷
自家海域无鱼可捕,无奈的渔民只能去周边国家的海域碰碰运气。然而事情却没那么简单。在黄海和东海,日韩都有严格的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它们很早就意识到将捕捞量控制在鱼类资源可再生的范围内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在此基础上,其对渔民捕捞的时间、作业持续天数、捕鱼种类都有着明文规定,连每年生产多少渔船都要经过详细的评估才行。以韩国为例,其渔民每年的捕鱼量远少于韩国海域内鱼类种群的可繁殖量。大批中国渔船迫于生计,不得不将目光从“贫瘠”的国内渔场转移到了日韩两国,这也是为何我们常常能够看到中国渔民同日韩两国海上执法部门发生冲突的原因。韩国海警不仅抓捕非法捕捞的中国渔民,更会进行高额的罚款,目的就是为了让中国渔船再也不敢随意进入韩方水域。
周边国家不让中国渔船进入其海域捕鱼还有一个原因:中国渔民采用的捕鱼方式有问题。据上海温岭水产商会会长余建华先生介绍,中国渔民大多采用拖网的方式进行捕捞,且渔网的网眼小。海洋渔业资源在这样的“扫荡”中迅速枯竭。海钓、流刺网、笼壶等属于资源友好型的作业方式,却因为产量低而不为渔民所采用。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海洋捕捞在家门口的纷争越来越多,仅以韩国为例:2004年7月8日,一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一人死亡。2008年4月7日,一中国渔船被韩国货轮撞沉,6人失踪。2010年9月1日,一中国渔船被一韩国商船撞沉,8人失踪。2010年12月18日,一韩国巡逻舰冲撞中国渔船,造成一死一伤。2010年12月28日,一中国渔船被一韩国商船撞沉,一人失踪。2011年12月12日,一中国渔船船长涉嫌刺死一韩国海警。中日之间的渔业争端也有上升趋势,由于在冲绳岛屿附近珊瑚遭中国渔民捕捞现象愈演愈烈,日本计划修改两国间的渔业协定。在东南亚,情况更严重:菲律宾屡屡抓扣中国渔民;印度尼西亚仅在2009年就抓扣了8艘中国渔船和75名渔民;而马来西亚则在1996年就开始抓扣中国渔船。
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通过使得中国渔民的困境更加雪上加霜:看似广阔的大海中,其实拥有鱼可捕的地区并不多。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后,各沿海国相继将本国领海宽度基线向外延伸200海里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后,占世界海洋捕鱼量的94%的产渔区都被划到了各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所以公海并没有多少鱼可捕。在这种无鱼可打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中国渔民把目光投向远海。
中国海洋捕捞在远洋的纠纷
近海无鱼可捕,周边国家的海域又无法进入,渔民们只得往更远的地方去捕鱼。我国目前的远洋作业海域已经扩展到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属经济区以及太平洋、印度洋、大西洋公海和南极海域。2014年全国远洋渔业总产量和总产值分别达203万吨和185亿元,作业远洋渔船达到2460艘,船队总体规模和远洋渔业产量均居世界前列。远洋渔业产量从2011年的1991艘渔船和110万吨产量增长到2015年的2300艘渔船和130万吨产量。随着渔获量的增加,在远洋发生渔业纠纷的概率也在增加。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这次阿根廷与中国的渔业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阿根廷领海位于南大西洋第41区,捕鱼作业面积达100万平方公里,捕捞范围延伸至300到1000公里不等。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由于附近海域属于泥沙质和淤泥质海底,不会刮破渔网。阿根廷海域出产的水产品包括鳕鱼、金枪鱼、海鲷、白石首鱼等360种鱼类,可谓条件得天独厚。然而,这样的海域要进入可不容易:2015年11月《中国阿根廷渔业分委会第七次会议在青岛召开》消息显示,阿方曾承诺给予中方20艘鱿钓渔船入渔许可,但是实际进展缓慢,2014年2月,阿方批准中国4家企业9艘鱿钓渔船入渔许可,到2015年底只有1艘完成相关手续。阿方在办理渔船入渔过程中存在的手续复杂、费用高昂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方企业的积极性,中阿双方同意阿方提出的“光船租赁”方式要求“阿方船员比例占75%以上”的条件。
既然无法合法进入阿根廷专属经济区捕鱼,只能在公海捕鱼或者非法进入。据当事人介绍,感觉渔船是在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外日常作业,被阿根廷海巡署发现后要求登船检查,渔民不明情况往外跑,然后被追赶,遂被击沉。当然,也不能排除渔船无意或者是故意非法进入阿根廷专属经济区捕鱼遭受其海巡署船只追赶的可能性。但是以国际海洋法公约和各国惯例来看,对被执法目标的通常手段都是示警、驱离、扣船罚款、判处刑罚等,最为激烈的方法一般也就是以不击中对方的前提下进行警告射击。阿根廷执法船只击沉中国渔船时,使用了“向船体射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执法操作守则,即使要使用武力,也绝不能向船体深水线附近进行射击。因为船舱中可能有人,所以这在绝大多数国家海上警卫队的执法过程中都是绝对禁止的行为。因此,无论中国渔船是否有越界行为,贸然采取击沉的手段,而且还是在船上人员均未逃生的情况下悍然开炮,这是一种十分危险的执法过当行为,也是非常不人道的。
推动发展海上执法武力使用规则和远洋渔业护航力量
从以上情况看,中国海洋捕捞产生的渔业纠纷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往小了说,影响渔民兄弟的生计甚至是生命财产安全;往大了说,影响中国与当事国的关系,如果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可能会产生更加恶劣的后果,说不定会整出“中国海上威胁论”之类的幺蛾子。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几个方面的努力:
首先,改善捕鱼的方式。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拖网都是不合理的捕鱼方式。此外,渔网的网眼太小不利于鱼类种群的繁育,这在各国已经达成了共识。
其次,加强对渔民的普法教育。有人认为,被击沉的这艘中国渔船显然非法进入了阿根廷的专属经济区,是典型的“捕捞过界”。如果渔民多一些法律意识,知道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是违法行为,冲撞执法船更是错上加错的不明智行为(特别是没有本国执法船护航的前提下),这种悲剧是不是能够避免?
再次,提高中国海警的执法力度。目前中国已建成数艘吨位居世界首位的万吨级海警船,另有大批具备远洋能力的2500吨级以上的海警船。一方面,它们要在东海钓鱼岛海域正面对抗日本海上保安厅,并在南海海域宣誓我国的主权;另一方面,它们也应承担起中国远洋航线的护航与执法责任,甚至可借鉴外国经验,利用海警船只对他国进行友好访问或撤侨行动。这次中国渔船可能会有不法行为,但是换个角度想一想,如果是美国渔船这么做,阿根廷会不会悍然击沉?笔者这么说不是鼓励中国渔船越界捕捞,而是想通过这种手段阻止对方的执法过度。在目前,中国不能只围绕规则转,而是应该合理利用规则。远洋渔民的安全维护依靠法律的滞后救济不行,为了维护国际法尊严,中国有必要推动发展海上执法武力使用规则和远洋渔业护航力量。道理很简单:有了南沙支点和巡航力量,中国渔民敢去南海南部捕鱼,菲律宾和越南也不敢向中国渔民开枪了。(马尧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