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欠费跑路,怎能让医生受过
在这个国际医生节,一段旧闻被翻出来,成为微信朋友圈的热点——今年大年初一,为了抢救一名高危产妇,浙江宁波一家三甲医院的产科医生做了4个小时手术,保住了大人和孩子。谁想到,得救的病人在5天后突然消失,留下2万多元欠款。辛苦了一晚上的医生们,不得不承担20%的扣款处罚。
平心而论,病人欠费跑路,让医生承担责任,的确不太合适。大年初一,万家团圆的时候,他们牺牲休息时间,尽心尽力挽救病人,本是一种奉献,也体现了职业的高素养。到头来,还要因为病人的错误和过失被罚款,难免让人有种“流汗又流泪”的伤感。
更让他们感到委屈的是,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救治病人,“死死看住”病人,防止其“偷偷溜掉”,并非他们应尽的职责。通常,三甲医院的门急诊量巨大,住院病人也很多,忙得焦头烂额的医生和护士,哪有精力搬把椅子堵在门口,防止病人跑路呢?
当然,作为医院方也不无委屈。无论公立医院,还是私立医院,都是要全成本核算的。病人欠费不辞而别,产生的手术费、器材费、医药费等,到头来还得记在医院头上。或许,不追究个别逃费病人,可以算做了善事,可一旦产生示范效应,就难以应付了,医院毕竟不是慈善机构。
况且,在承担病人欠费上,医院是不争的“大头”。现实中,不止是宁波的这家三甲医院,在其他医院,也往往有数目不菲的账单,基本都是追款无望的“死账”。从医院角度看,拉着科室人员承担,既能减少“损失”,还能增强共同防范意识,可谓一举两得。
只不过,这种“李代桃僵”的做法,寒了医生的心,也决非防止欠费跑路的“抽薪良策”。病人为何欠费跑路?无非两种可能,要么确实手头拮据,要么恶意欠费不还。如果确属支付有困难,就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用专设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辅以民政救济、社会慈善等。目前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如何增加注资,让这笔救助基金真正“够得着”。
如果属于后者,在动用行政手段核实身份,通过诉讼等渠道追缴欠费的同时,还应加速构建医患信用体系、全民医疗信息体系,完善有关惩戒制度。从现实情况看,大凡住院病人有医保者,鲜有欠费跑路的情况,因为冒着个人信用损失“违约”,付出的代价太大。而在信用体系完善的西方国家,也难见此类违约“奇观”。
退一步说,即便恶意欠费者侥幸逃脱,个人信息都已进入“黑名单库”,直接影响下一步医疗,甚至工作和生活,谁还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呢?(欧阳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