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涉诈骗8.8亿被判无期
原标题:集资诈骗超8亿元 海口中院一审判沈桂林无期
央广网海口4月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坤坤) 4月1日上午,海口中院在第九法庭依法对沈某林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2年10月,被告人沈某林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了泰特典当6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后于2003年7月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至2009年,沈某林在泰特典当自有资金较少的情况下,通过借款方式融资用于该公司的典当(抵押贷款)业务及偿还借款利息,并向出借人支付2%-3%的月息。2009年以后,沈某林在明知泰特典当公司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基本没有业务、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通过本人招揽或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等方式,以其个人名义,并以泰特典当、泰达拍卖等关联公司做担保,承诺支付月息1.5%至4%不等利息,与李某某、郑某某等人签订《借款协议》,向李某某、郑某某等人借款。期间,沈某林找人制作假房产证及不动产他项权证准备给出借人查阅,以方便借到更多款项而不抽回本金,还约出借人观看其公司进行的虚假拍卖,以制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假象。在沈某林的鼓吹和宣传下,并且考虑到沈某林以前都能按时支付利息,李某某、郑某某等人于2009年至2013年12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现金等方式先后将巨额借款转到沈某林提供的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账户。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某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他人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沈某林收到借款后,未将所借款项用于典当业务,而是将大部分用于偿还以前借款本金及利息,还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豪车、字画等艺术品,并购买手表及钻戒等奢侈品。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某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某林将登记借款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离开海口前,沈某林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还向郑某某借了100万元。同年12月27日,沈某林从国外回国向公安机关投案。经司法鉴定,截至案发,被告人沈某林共向210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名下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李某君、郑某娜等21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88182万元,造成被害人损失40815.5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沈某林犯罪以后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众多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根据沈某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沈某林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沈桂林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