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国际>>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

2016-04-07 17:21:03|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邓晨曦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中国毒品犯罪仍高发、多发,禁毒形势严峻。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万件,同比增长超过30%。为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法律适用,全面加大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7日发布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一司法解释将于本月11日起施行,共计15条,涉及十类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其他实践中较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系统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有不少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毒品。据最高法刑事审判庭马岩副庭长介绍:“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为司法实践中相关犯罪的打击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马岩副庭长所说的氯胺酮俗称K粉。大量自伤自残、暴力犯罪及“毒驾”案件多由吸食K粉引发。根据原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K粉数量1千克以上的,将被处以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后,此前的1千克定罪量刑数量调低至500克以上的即适用同等刑罚,这无疑加大了惩治力度。 根据去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内容,该司法解释还整体下调了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以强化对毒品犯罪的源头治理。

  此外,7号公布的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四类犯罪的定罪标准;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六类犯罪的“情节严重”标准;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新的规定,为各类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罚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该司法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犯罪明确规定要给予严惩。参与起草工作的最高法刑事审判庭方文军审判长介绍了出台有关规定的初衷:“国家工作人员在素质上应该有更高要求,体现更多自律性,遵守国家法律是起码的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不管是吸毒还是实施毒品犯罪产生的影响更恶劣。所以,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要适当体现从严惩处力度。如果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的,都属情节严重,要加重处罚。如果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制毒物品犯罪,在定罪环节数量标准减半,法定刑相应升格。”

  针对当前青少年滥用毒品问题,该司法解释在具体规定中着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特殊保护。马岩副庭长说:“将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规定为从严处罚情节。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制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可以低于通常标准。凡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即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向在校学生贩卖毒品的行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节。”

  马岩还表示,解决毒品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综合治理。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以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举办讲座以及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等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涉毒高危群体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

国际在线官方微信

国际在线趣新闻

返回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