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斗气逼停酿车祸 福建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竞驶获刑
中新网泉州4月9日电 (廖静 林阿敏)一辆小车因在高速路上“斗气”逼停另一辆小车,导致被逼停小车司机被后面飞驰而来的货车追尾,导致小车司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记者9日从福建泉州高速交警支队获悉,福建首例高速公路追逐竞驶导致车祸的涉事者王某,近日被处以拘役和十余万元的罚金。
办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在2015年7月12日,沈海高速公路泉州路段一货车追尾小车,现场一人受伤严重,随后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接警到场勘查后,发现涉事小车车体停在应急车道上,部分在第四车道,后面的货车追尾撞上了正欲开车门的小车驾驶员。
在事故笔录时,同在车上的被逼停小车驾驶员的妻子说起了一个细节:“前面有一辆车把我们逼停的,所以我们才停在那边,不然也不会被撞!前面那个车是来‘碰瓷’我们的。”
办案民警意识到事故可能没有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随后盘问得知:出事故的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还遇到过一辆小车,该小车超车后好似丢东西砸到了对方。于是,二车开始斗气,互不相让,结果前面小车直接逼停当事小车,两车人员下车在高速路上吵了一架,吵完后,前面的小车离开。
而正当停在路边的小车驾驶员准备驾驶汽车重新出发时,后面一辆货车没有刹车,急速冲了过来,造成了严重的追尾事故。
获知这一消息后,民警当时调取监控进行核实。据介绍,当时事发路段监控坏了,没拍摄到事发路段的情况。民警随后从途经最近一个卡口的车辆一辆辆找。
直到当晚23时45分,涉嫌危险驾驶车辆才被找到,通过辨别车牌、寻找车主电话,民警很快联系上了车主。但车主以及车上乘客对在高速上开斗气车的事予以否认。
事发第二天,民警广发微博微信寻找事发路段经过的驾驶员,寻找证人、证物。随后,一位热心司机举证,确定在同一时间段看到两个在马路边争执吵架,并展示了行车记录仪。民警赶赴厦门到提供证据的驾驶员所在运输公司取证。
最终,警方获得的人证、物证均表明,前车因与他人斗气,被逼停在了高速公路边上;后车司机疲劳驾驶,直接冲向小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2016年3月29日,该案进入庭审。晋江法院审判结果认为:除了货车司机负主责外,前车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随意变道超车,逼停他人车辆,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十余万元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