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司法人员建议探索反家暴联动机制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吴倩):中国首部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已经一个多月,作为本法一大亮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在多地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运用,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起到切实的保护作用。如何更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司法人员建议探索建立预防、制止、惩罚、救济一体化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3月1号《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天,北京房山区法院法官韩玉当庭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谷女士年过六旬,因不堪忍受丈夫赵某常年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做出上述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韩玉法官表示:“被申请人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个多月来,北京、上海、福建、江苏、四川等多地法院都纷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给予法律保护。北京西城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爽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给受害者更及时有效的保护:“现在不需要等到离婚案件审结就可以通过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新的措施来制止暴力行为,避免受害一方受到进一步伤害。甚至不想提起离婚的这一方,可以不通过起诉离婚而直接走这个特别程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曾参与该法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女法官协会黄尔梅会长表示,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重要而核心的制度,是法院贯彻该法的重点:“最高法已经对涉家暴的案件加强指导,正在对个别具体问题制定司法解释,将要就人身保护令的审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将进一步规范举证责任、审理期限、生效方式等,切实做好保护令的审判执行工作。”
早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2008年起多地基层法院已经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同时与相关部门探索反家暴联动机制,开展协作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问题。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课题研究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冉容审判长表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同心合力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家庭暴力重点还在于先前的预防,如果一旦发生我们要制止,要惩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精神上和心灵上也受到很大伤害,对这些人如何治疗,让其重新回归社会呢?因此,预防、制止、惩罚、救济是系统化的工程,下一步考虑的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一体化的制度才能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追溯家庭暴力频发的成因,不得不提到男权主义、父权思想等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将妻子、子女视为附属品,谩骂殴打视作天经地义。中国女法官协会黄尔梅会长表示,法律从业者要多做普法宣传,帮助人们转变落后观念、更新家庭理念,营造反对家暴的社会氛围:“《反家庭暴力法》从国家法律层面告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和围观者,也包括执法、司法人员,国家反对一切暴力,包括社会暴力和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是私事,它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是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家庭不能成为暴力的避风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