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推行殡葬改革,“一刀切”不是好办法
“关注殡葬改革”系列评论之三
唐 华
生死事大。从古至今,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对殡葬十分重视,过去,即便客死他乡的人也须将遗体运回家乡妥善安葬,这种“死有所葬、入土为安”的观念已经持续了几千年。但随着我国人口不断增长,土地资源日渐紧张,尤其是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镇,固守过去的土葬传统是不切实际的,进行殡葬改革是顺势而为。比如,与我国情况类似的日本,火葬率已超过98%。
但并不是说,我们的愿望、目标是好的,为了达成所愿就可以不择手段。所谓“改头换面易,移风易俗难”,正是因为过去的殡葬观念是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更应该注重宣传和引导的作用。更何况,如何安葬家人,这本是民众的个人权利,政府部门无权强行干涉。
几年前,个别地方政府强行推动殡葬改革,方式简单粗暴,缺乏对个人选择的足够尊重,结果不仅没有起到改革应有的效果,反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2012年,国务院颁布第628号令,删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民政部门有权对拒不改正违法土葬、建造坟墓行为强制执行的条款。
推行殡葬改革,不应“一刀切”。对此,《殡葬管理条例》的内容就体现了这样的理念: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在具体实践中,首先还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好处,利用多种传播方式介绍火葬、“生态葬”等新型、绿色的殡葬形式,在潜移默化中逐渐消除传统思想观念对民众的束缚,帮助他们“吐故纳新”;还可以运用补贴政策,对主动采用火葬、“生态葬”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吸引更多民众响应。
推进殡葬改革,还要做好相关的配套服务。殡葬服务本该是一项社会公共服务,有公益属性,但在一些地区,却成了敛财的暴利行当。之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一位市民花1.58万元购买自称是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的“一条龙”服务,没有黑纱、花圈,没有告别厅、棺木,遗体告别仪式只能在宝山区殡仪馆走廊进行。虽然后经核实,该市民碰上的是冒充民政局官方机构的“一条龙”殡葬服务公司,但在一个国家高度监管的领域,出现如此乱象,还是说明有关部门的服务意识不到位,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在相对封闭的殡葬行业,如果权力之手做不到该放开的放开,该管好的管好,“白色暴利”就难以避免,任由这种现象滋生蔓延,只会拖慢殡葬改革的进程。
传统观念的变革注定是一场漫长的征程。推动这一进程,不宜用“一刀切”的雷霆之势,只能用温和的方式渐次展开,我们需要“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传力量,也需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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