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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官方称中央和地方分配方案正在制定

2016-04-12 17:42:1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任杰):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中国今年着力推进的重要改革。眼下,距离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不足20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营改增今年预计可为企业减负5000亿元,是本届政府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中央和地方关于增值税收入的分配方案正在制定,下一步,还将启动增值税立法,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

  从2012年1月开始,中国分三阶段进行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截止去年底,累计实现减税6000多亿元。今年5月1日,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将带来多重积极效果:“预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同时,通过统一税制,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抵扣链条,能从制度上消除重复计税,使得税收中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完善我国财税体制有长远意义。从当前看,会为更多企业减轻税负,从长远看,必将会利国利民。”

  对于营改增的准备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税务系统已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80%:“(税收)征管移交工作已基本就绪,地税与国税部门有关1100多万户纳税人的资料移交基本结束。70%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征管信息系统进入了联调联试。纳税人所需的5月份(增值税发票)用票量,4亿多份也已下发各地。”

  事实上,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不仅涉及政府与企业的利益调整,也牵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现行财税制度下,营业税收入绝大部分属于地方,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75%归属中央,25%归属地方。针对未来中央和地方有关增值税收入的分配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方案正在制定中:“财政部正在研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研究的总体原则是使中央和地方收入始终处于稳定的分配结构上。比例肯定要调整,分配框架会保持稳定,总量原则上不变,存量不变,只动增量。”

  据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未来还将推进一系列改革。下一步,将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启动增值税立法,并完善现有的增值税税档过多、抵扣项目不完整等问题。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分了税率档次,17%、13%、11%和6%。在全世界100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范围看,我们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给企业和纳税人增加了寻租空间,而且增加了征税管理的复杂性,因此,肯定是要对税档做减并,但至于何时减并,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统筹考虑。会在增值税立法中一并综合考虑。”

  本次全面营改增试点,既关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也牵涉普通民众的经济交易活动。其中,尤以二手房买卖税负问题最受关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表示,个人二手房交易的相应税负部分实际是略降的:“过去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率5%,100万交税5万。改征增值税后,税率还是5%,但计税基数不一样了,税费在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还略有降低,(前后比较)能少交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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