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执行董事金中夏:中国金融风险可控
原标题: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执行董事金中夏:《全球金融稳定报告》释放积极信息 中国金融风险可控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赵新宇):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估计,中国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银行贷款近1.3万亿美元。这些贷款可能转化为约占GDP 7%的潜在银行损失。对此,中国驻国际货币基金执行董事金中夏撰文,对《全球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的评估进行了点评。全文如下:
评估银行贷款风险的传统作法,一般是观察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公布的不良贷款和关注类贷款等指标,其中较权威的是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计算的指标。但这些指标都是事后确认,不适于做动态预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最新一期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GFSR)里,尝试对中国银行体系贷款的风险做前瞻性的分析和估计。报告先把各国所有利息覆盖率小于1(即营业收入不足以抵消利息开支)的公司债务都视为 “存在风险的债务”(debt at risk),进而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结果显示亚洲区这种债务的比率高于其它地区。同时,报告特别分析了中国的企业债务,以中国上市公司的“存在风险的债务”为样本,推算整个中国银行体系里“有潜在风险的贷款”(loans potentially at risk),估计总额为1.3万亿美元,占商业银行总贷款的15.5%。
从估算方法看,报告首先是以利息覆盖率小于1来估算“存在风险的债务”,从概率的角度看有一定道理。但由于企业可以用抵押品、变现资产或业务重组等方法偿还利息,按国际通行的银行监管原则,这种贷款还不能归为不良贷款。第二,报告假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债务负担和风险相同,可能高估非上市公司的风险。实际上中国上市公司贷款仅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8%。而非上市公司的杠杆率平均来说低于上市公司,而且它们的平均应付账款天数也少于应收账款天数,显示非上市公司整体上是在赊销而非拖欠,与上市公司正好相反。第三,报告假定整个商业银行“有潜在风险的贷款”的损失率达45-60%,相当于直接引用巴塞尔委员会针对不良贷款的默认损失率45%,甚至假设损失更高的情况。根据报告的定义可以看出,“有潜在风险的贷款”不仅涉及损失率最高的不良贷款,也涉及损失率较低的特别关注类贷款,甚至涉及正常贷款。因此,根据报告估算口径计算的“有潜在风险的贷款”大约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我国“不良贷款”和“特别关注”类贷款总额的三倍。报告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把可能的损失估计得充分一些。这算是一种底线思维,有压力测试的含义。同时也因为这种分析做了多层假设,估计损失时宁高勿低,误差会较大。
即便如此,报告的评估结果显示,中国的商业银行即使在企业还款出现困难且贷款损失率相当高的情况下,也有相当的抗风险能力。即,如果损失率是45%,相当于GDP的5%;如果损失率为60%,则相当于GDP的7%,约合7,560亿美元。以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税前利润约合4000亿美元衡量,相当于1年零11个月的税前利润。此外2015年银行拨备约合3560亿美元。也就是说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利润和已有拨备,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损失而不必折损资本金。从宏观上看,我国政府整体负债与GDP之比即使按基金组织的宽口径计算也仅为60%,而西方七国最低是德国的70%,多数都在90%以上。中国的金融风险是可控的,这是基金组织报告所释放的积极信息。报告还提出了一些积极的建议,如在企业债重组过程中为下岗职工提供社会保障、建立企业有序破产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等等。
基金组织的报告在提出问题的同时也在考验我国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成效和方向。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
企业贷款损失就应当由银行承担吗?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比较规范的环境中,企业贷款风险首先该由企业所有者承担,可以营业收入、变卖资产所得或吸引新的注资等方法偿还债务。即便要债务重组、债转股、或是破产,也仍须经过企业与银行各自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进行协商或谈判,以法律和市场化的方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如果误以为可以将企业不良贷款损失随意转嫁给银行,将造成深远的经济和金融风险。
政府必须为银行的损失兜底吗?即使政府有足够财力或负债的空间,也不能误以为一定要由政府进行注资和兜底,那样将造成更加深远的道德风险和国家财政风险。我国上一轮银行改革以剥离不良资产、注资、上市为主要内容,“花钱买机制”、“最后的晚餐”是非常重要的原则。我们必须防止走上反复“花钱买机制”、不断吃“最后的晚餐”的险路。基金组织坚持在现有不良贷款的统计之外另行评估中国银行体系贷款风险的做法值得我们深思。如何让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商业银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治理的有效性以及会计制度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充分的了解和信心?作为商业银行,应当免于受到行政干预,要为自己的放贷行为负责。
最后,基金组织的报告或许还可以帮助读者体会一下通货紧缩与企业债务形成恶性循环后中国经济可能付出的代价。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通货紧缩经常有国际国内的综合背景,以PPI显示的持续通缩必然导致企业面临高昂的实际利率。我们的汇率政策是否灵活到足以吸收和屏蔽外部冲击的地步?对汇率政策的权衡是否应更加充分地估计对国内经济和政策选择的影响?我们能否在更加灵活的汇率体制下以有效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结构调整的组合帮助有关企业走出通缩和债务的困境?
如果基金组织的报告能引起读者对以上问题进行严肃认真的思考,那将是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