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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读懂“产权到期续费”后面的焦虑

2016-04-18 14:45:51|来源:钱江晚报|编辑:王瑞芳

  这几天,一则关于温州住宅使用权年限到期要花数十万元“续费”的消息,逐渐引起社会关切。(钱江晚报4月13日、15日报道)

  在人们印象中,居住用地使用权有70年“大限”,过后该怎么办,确实是一个问题。但因为这个问题原本显得并不那么迫切,很多人都抱着船到桥头自然直的心态,并不那么焦急。何况,《物权法》已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也给公众吃了颗定心丸。一种普遍心理是,既然今后大家都要面对这个问题,政府到时候肯定会给公众一个说法。但很多人没有想到,这个问题会那么快就出现在现实生活中,而且以那么“粗暴”的方式呈现——相关政府部门“真的”挽起袖子收费了。如果“到期续费”成为通行办法,那岂不意味着:总有一天,每个人手里的房子都要面临同样的命运?这就是相关话题让公众倍感焦虑的最大原因。

  据昨日新华社报道,温州市国土局表示,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不过,当地仍没有回应要不要续费的问题,或者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也就不能完全消除人们的顾虑。

  其实,并不光是收费与否的问题,包括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很多人都存在误解。按照正常情况,居住用地产权最高年限确为70年,为什么当地这些房子却变成20年了呢?这是因为,开发商当时只缴了20年(或30年、50年不等)的土地使用金。那么,这究竟属于 “自动续期”,还是算补足“欠费”,就值得分说。

  如果这些房子因当年未缴足70年土地使用费而算“欠费”的话,就和《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费”关系不大;而如果按“自动续费”办理,能不能收取相关费用,《物权法》也没有明确。虽说有专家认为,既然规定“自动续费”,就意味着不能再行收费,但这也只是一种解读。所以,对这件事情,不能简单判断当地是“想钱想疯了”,而应看到,这实际上是法规与现实存在冲突,或者说,由于法规缺位,导致实际操作无所适从。

  当地无法对这个问题做出明确答复,这其实是正常的。这已不是一个地方所能解决的问题。否则,无论收费与否,都可能与法规精神相悖。顶层设计导致的问题,还须由顶层设计来破解。面对公众困惑,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回应,或对相关法规提出修订意见,或针对具体条款作出解释,或出台细则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至于当地有关部门,应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在没有得到明确回复情况下,不宜“轻举妄动”。初步统计,仅在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2017年12月31日前过期的房产,就有600多宗(套)。由此可见,这事情不仅关乎这些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而且可能牵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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