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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不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时代过去了

2016-04-19 10:51:1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杜军帅

  国际在线消息: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

  中国新闻社记者:

  前不久“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和委员都很关注网络版权问题。据我所知,国家版权局去年已经下架了一批网络音乐,今年对网络音乐和网络文学的侵权盗版行为,有哪些进一步的工作计划?

  阎晓宏: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注著作权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一方面是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公众认识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在推动国家创新发展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著作权和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息息相关,关系到每个人,公众对此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我认为这是好的现象。从网络领域的版权治理来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版权局自2005年开展网络专项治理行动,当时版权局是和公安部、信息和产业部(即现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家联合开展这项行动,现在是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版权局我们四家联合开展网络著作权的治理行动。从纵向看,成果还是很显著的。最初很多人觉得对网络侵权问题简直没办法治理,说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泛滥也不为过。而经过近十年的治理,应该说现在的情况大为改观。网络著作权领域主要覆盖了网络电影电视、音乐舞蹈、戏剧、书报刊以及软件等等。前几年反响最为突出的是视频领域,这一方面是因为视频企业有发展的需要,也有按法律办事的意识;另外一方面是因为版权局在执法方面加大了执法力度。这十年来我们查处了很多重大案件,就不一一列举了。这些案件的查处很大地扭转了网络领域中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的态势,视频领域现在正版率已经非常高了。

  从其他领域来看,刚才你讲到音乐问题。音乐是问题比较多的一个领域,因为音乐的权利非常分散,而且数量非常多,权利人的意见是非常大的,包括一些音乐网站也有切身感受。但是不付费使用作品的时代过去了。去年版权局的整治非常有效,我们发出通知以后,大概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下架的音乐作品达220余万首。另外,对于音乐作品的付费——我讲的付费还不是终端使用者的付费,而是音乐网站要传播音乐作品,要向这些作品的音乐权利人购买作品——也大幅度提高了。所以衡量版权保护的评价标准,很重要的一点是权利人有没有拿到钱。如果权利人创作了作品,而在作品传播过程中拿不到钱,我们说保护水平很高,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关于网络文学问题,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网络中使用的文字作品,其中也包括包括新闻作品,这也是网络里的一个“重灾区”。在这方面,版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治理力度,情况在好转。但是应该说,目前网络文字作品传播中问题仍然还是不少。对此,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因为最根本的是让使用者有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除了版权局和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联合组织的专项行动要加大力度以外,我们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都要落实执法责任。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我们还是有能力治理网络领域的问题的。

  从我们目前发展阶段来看,技术发展得这么快,中国的知识产权历程又比较短,对于现在出现的问题我们都要着力解决,但是在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处于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期、矛盾的高发期。我正好看到这两天法制日报登了一篇文章,讲到一个数字,就是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网络案件数量,他们通报“与2014年相比,受理网络著作权案件471件,数量增长了近1倍”,说明我们的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两个轮子都在加强,力度在加大;另一方面也能看出网络知识产权,特别是网络著作权的纠纷和矛盾在一段时期内还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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