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航班空调故障致孕妇晕倒 家属要求负责到底
原标题:川航航班空调故障致孕妇晕倒 家属要求其“负责到底”
【导读】四川航空航班因空调故障无法起飞,导致怀孕5个月的孕妇闷坐机舱时间过长而晕倒。患者被送往医院急救后苏醒,身体无大碍。川航同意承担已发生的费用,但患者家人担心胎儿受到影响,要求航空公司承诺“负责到底”。《天天315》聚焦:川航该不该为孕妇晕倒“负责到底”?
央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飞机因为空调故障延误起飞,导致怀孕5个月的孕妇闷坐机舱时间过长而晕倒。患者被送往医院急救后苏醒,身体无大碍,但是胎儿是否受到影响无法查明。患者家属认为航空公司除了负担事发当天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该负担“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川航该不该为孕妇晕倒“负责到底”?我们现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位准妈妈的乘机经历。
这位在飞机上晕倒的准妈妈姓赵,沈阳人,她的爱人姓王。王先生向我们节目组反映,已经怀孕5个月的赵女士,在今年4月3号早上9点左右,和他一起登上从三亚返回沈阳的飞机,他们乘坐的是四川航空的3U8765次航班。
机舱门关闭后没多久,广播突然通知:“飞机空调系统出现故障,起飞时间待定”。所有乘客被关在闷热狭小的机舱内等待飞机起飞,等待了大概40分钟后,赵女士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冒虚汗等现象,没过多久便晕倒在地。
王先生:我们当天起飞时间是9点10分左右,9点之前就已经登机了,登机之后过了一会他才说空调系统坏了,维修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他也保证不了。我们当时在三亚凤凰机场,外面30多度高温,机舱内的温度也特别高。乘客多次要求乘务人员把舱门打开,透透气,因为我爱人怀孕了,她就在前面舱门位置,然后他们也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绝,说他们不能这么做。因为我爱人怀孕了,其实我们正常人在里面也觉得温度特别高,特别难受,不仅是热,还感觉上不来气,非常非常闷热,后来就是越来越热,越来越闷。快到中午的时候,我爱人晕倒在地了。当时只有一个非常好心的乘客和我一起扶着我爱人,还有一个空少在我旁边帮我搀扶一下,没有任何人告诉我应该怎么做,而且那个飞机机舱内吸氧的装置也没有给我们用,她晕倒之后,大概过了将近20分钟左右,也就是10点多一点,机舱门才打开,这大概已经过了一个多小时了。
据王先生介绍,从赵女士开始出现呼吸困难、冒虚汗等现象,到机舱门开启的这段时间内,没有空乘组的人员知道该如何进行紧急救助,所有人都束手无策。机舱门打开后,也只有一名热心的乘客和他一起把晕倒的爱人送到摆渡车上,直到到达候机厅后,才有一位空姐送来氧气瓶。他对空乘人员的做法感到极为不满。他认为空乘人员没有尽到紧急救助义务。
王先生:出了飞机舱之后,我们等了很长很长时间,120的车才来,在这个时间里,川航才有一个空姐过来让我爱人吸氧,之前在机舱里一直没吸氧。
好在赵女士被送往医院急救后苏醒,身体无大碍。川航的工作人员到达医院后承诺,会承担食宿、医疗等已经发生费用。
王先生:从昏迷到最后苏醒过来大概能有40、50分钟左右,我们到医院是11点左右,一直到下午两三点左右。然后过来一个工作人员,他是川航的负责人员,他负责来处理这件事,检查了身体之后,我们当晚就住在三亚的一家酒店里,住酒店的钱还有检查费也是我提前垫付的,然后川航表示这个钱可以给我报销。
赵女士回到沈阳后,发现胎动比以前减少,就又和王先生一起去医院检查了一次。王先生介绍,当时医生口头告知,孕妇身体没问题,但胎儿是否受到影响目前无法查明,一般情况下,孕妇缺氧晕倒,胎儿可能会受到影响。
王先生因此向川航提出,川航除了负担事发当天已发生的费用外,还应该负担“日后可能产生的费用”。
王先生:之后客服给我打过电话了,与我协商这个钱怎么报销,然后我就质问他,我说我爱人正在怀孕期间,我们回来之后也去过妇婴保健院专门问过专业大夫,大夫非常肯定的告诉我们,如果大人当时处于缺氧昏迷状态,小孩大脑肯定也会缺氧,小孩的健康发育肯定会受到影响。所以我就质问川航,我说我现在孩子这边怎么办?然后他们只是答复我说,他们也问过大夫,说孩子肯定不会有任何问题。我说你怎么肯定我孩子没有问题。他什么也说不上来,然后他就准备给我报销提前垫付的这个钱。但是以后一旦有什么问题怎么办?我要把这一系列的问题放到一起解决。
记者:这个费用你当时跟他说的大概是多少,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
王先生:这个我们没去讨论过,这个问题我也没有想过,但是孩子的身体健康多少钱也换不来,所以我跟川航至今也没有达成一个协议,我不想跟他谈具体的数字,我就想知道一旦有什么问题,他们怎么负责。他们就说不可能,不可能赔付,只能把我提前垫付的钱给我。
王先生后来向当地媒体投诉,沈阳生活广播《今日面对面》节目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川航对外宣传部工作人员蔡超给出的答复还是:川航只承担事发当天已发生的费用。
我们现在一起来了解一下,沈阳生活广播记者孙明当时从蔡超那里核实到哪些信息。
孙明:你好,我是沈阳广播电视台的记者孙明,前天您说会给我一个结果。
蔡超:我们有工作人员和他本人联系过这个事情,我再问一下之前他们有没有最新的沟通结果,到时候我会通过邮件把我这边的情况说明发给你。
孙明:我现在就想问一下,咱们四川航空现在有没有一个定论,有一个最终的说法吗?
蔡超:首先,我还是对赵女士及其家人表示歉意。目前我们这边已经和他电话沟通过,我们将承担他相应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如果他把他的账号给我们,我们这边可以转账给他。
孙明:除此之外,有没有其他的一些补偿?
蔡超:没有。
孙明:还有一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川航3U8765当时是空调坏了是吗?
蔡超:因为飞机的辅助电源坏了,所以空调无法正常工作,加上当天有流量的控制,飞机不能马上起飞,所以它必须修理辅助电源,不然还可以借用地面的空调车来供应。
孙明:还有一个问题,像川航3U8765这样的事件以前发生过吗?
蔡超:其实空调出状况在我们正常的航班运行中是偶尔会发生的,这种机器故障算是比较常见的。
孙明:这种常见的故障在我们在之前的检修过程中检修不到吗?
蔡超:有些故障是不可预见的。
飞机因为空调故障延误起飞,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是不是正常现象?因为飞机故障导致飞机延误,孕妇晕倒,航空公司除了赔偿事发当天的相关费用外,该不该对胎儿健康可能造成影响负责到底?稍后我们会请知名律师点评分析相关问题。我们节目的记者昨天也和川航对外宣传部工作人员蔡超取得联系。
蔡超:当时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跟他联络时就向他承诺过,他的住宿、交通、食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我们都是可以承担的。
记者:对,但是你们现在都一直没有支付给他。
蔡超:他没有提供他的银行账号给我们,我们怎么给他。
记者:那后期是不是有什么问题没有沟通清楚呢?
蔡超:关于具体的沟通情况,有专门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在跟他联系。
记者:后期如果再出现异常状况,川航这边是不是还能继续承担相关的费用?
蔡超:这个应该是,旅客应该还可以继续跟我们的工作人员协商这个问题,如果确实该由我们川航负责任,我们川航肯定会负责,具体哪个该川航负责,这肯定需要基于事实本身。同样,还需要考虑到有理有据,需要考虑到法律的支持,具体后面的更多情况我不是很清楚,到时候你问一下投诉的工作人员,看看他们的沟通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节目播出前我们收到川航企业文化部发来的邮件。川航的答复是这样的:
4月3日,3U8765航班因流量控制和飞机辅助电源故障,导致空调系统无法工作,机务当即展开排故工作。
赵女士出现身体不适后,机组通知调用空调车、客梯车、120救护车,将赵女士送往三亚农垦医院。
经医院检查,赵女士体征平稳,B超检查其腹中胎儿无异常。
事中,乘务组为赵女士提供了饮水、毛毯、氧气瓶,并安排专人陪护。
我公司三亚航站人员陪同赵女士在医院检查完毕后,又陪同至机场提取行李,并将赵女士及丈夫安排送至酒店休息,协助办理机票改签,并于次日将两位旅客接至机场办理乘机手续。
4月5日及12日,我公司人员电话分别向赵女士和她的丈夫致歉,承诺将承担旅客因此产生的医疗、食宿及交通费用(现已支付住宿费及120急救费,目前赵女士未提供银行账号,医院检查及就餐费用暂未支付)。
就赵女士及家属所提出关于精神损失费及未来对胎儿健康可能造成影响问题,川航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与旅客协商解决。
听得出来,川航给出的答复和王先生的说法存在很大区别。王先生说,手中保留有视频证据资料,但因为出差在外,不方便提供给记者,不过他也表示,后续会将视频资料发送都记者邮箱。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并报道事件进展。
因飞机故障导致飞机延误,孕妇在机舱内晕倒,航空公司除了赔偿事发当天的相关费用外,该不该对胎儿健康可能造成影响负责到底?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裘叶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飞机因为空调故障延误起飞,是普遍现象,但是是不是正常现象?
李斌: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不代表它是正常现象,因为航空公司需要经常维护飞机的空调系统,确保它能够正常使用,如果是因为维护不当,或者是因为没有提前检修出问题而出现故障了,这并不是一个航空公司借此耽误起飞时间的合法的免责事由。因为航空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它有安全准时的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的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所以这个现象并不应当是正常的,航空公司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尽量避免甚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经济之声:我们对此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异议吗?
裘叶:首先,我个人坐飞机的时候确实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上了飞机之后,由于种种原因,飞机暂时不能起飞,所以大家只能坐在客舱当中,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它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客流控制,消费者可能没有办法向航空公司主张权利,因为这是一个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是出于其他原因,例如空调故障等,消费者还是有权利去提出异议的。但是目前关于故障延误这一块,法律好像有相关延误期限的规定,也就是具体的延误时间。
经济之声:所有乘客被关在闷热狭小的机舱内等待飞机起飞,如果有乘客晕倒,空乘组人员应尽到的义务有哪些?
裘叶:我认为乘务组的人员肯定要尽到相关应急救护的义务,因为航空公司的乘务组人员在日常的工作培训中就有相应的培训内容,空乘组的人员是经过培训后才合格上岗的,它们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经济之声:如果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导致严重后果,航空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李斌:首先,航空公司对发生疾病或者分娩遇险的乘客有法定的救助义务,虽然机舱之内的乘务组人员本身不是专业的医务人员,但是他们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基本的、必要的且及时有效的救助。如果航空公司具有这样的能力,但是它没有及时履行这样的义务,导致乘客的症状加重,航空公司其实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孕妇可能更容易在密闭空间内感觉到不适,这种不适并不是由航空公司造成的,但是因为飞机的空调出现了故障,从而导致了舱内温度比较高,同时工作人员又没有履行救助的义务,这是一种多因异果的情况。其中,排除掉孕妇自身的健康因素之外,因为航空公司没有进行及时救助而造成的损害部分,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这个乘客自身的健康原因造成的,按照民用航空法包括合同法的规定,航空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这一切事实都要有证据证明,但是现在双方的说法可能不太一致。
经济之声:因为飞机故障导致飞机延误,孕妇在机舱内晕倒,航空公司除了赔偿事发当天的相关费用外,该不该全额退票,赔付精神损失费,还有对胎儿健康可能造成影响负责到底?
裘叶:首先,如果航空公司在救助义务上存在瑕疵,它可能要承担一个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川航其实也承诺承担当天的所有费用包括与事件相关的费用,这是它的态度,但是至于精神损失费,包括后续可能产生的相关影响目前是没有什么法律支持的。首先精神损害在目前来说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从目前的状态来看,孕妇的身体状态是正常的,但是医生说目前没有办法检测到胎儿的影响,所以这是一个消费者心中的雷,但是这个雷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目前谁也没有办法预料到,所以他要求航空公司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影响负责现阶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李斌:首先,对于精神损失来说,侵权责任法规定一定是人身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健康损害,才会出现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目前这位孕妇的身体并无大碍,这是我们希望的结果。但是这就不符合赔偿精神损害的前提条件,也不具备法律的基础。无论是侵权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它必须有实际发生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将来是否可能发生是不确定的,我们现在显然没有办法对将来不确定的事项做出赔偿。如果将来这个孩子真的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时孩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主张川航进行赔偿,但是他要举证证明。
川航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乘客目前受到的损害与违约或者侵权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但它只是原因之一。如果胎儿将来真的出现了这种问题,他也只能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进行判断。第二,这个后果和它的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航空公司可以按照原因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我们现在还是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当然我们都希望这个孩子将来不会出现问题。
经济之声:航空公司现在是不是应该做出相应的承诺?
李斌:首先,航空公司有其内部风险控制的规范,当然我们也能够理解孕妇以及她丈夫的心情,但是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做出一种表态,如果将来乘客能够有证据证明,孩子将来出现的某种不确定的损害与这次的晕倒有着充分或者相当的因果关系,我们也不会回避应当承担的责任。与此同时,乘客也要保留索赔的权利。
经济之声:我们也注意到,有专家提示,孕妇在13周到32周成飞机风险相对最小,可以乘飞机出行。两位对此持怎样的看法?
裘叶:首先,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的身体状态是正常的,专家建议可以乘坐飞机,但是每个人的体质不一样,所以她乘坐飞机还是会有相应的风险,所以我们建议孕妇在计划乘坐飞机的时候,充分考虑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你的身体状况不允许你乘坐飞机,我们还是建议你尽量避免乘坐飞机。
经济之声:两位对王先生还有些什么样的建议?
李斌:首先,王先生应该尽量留存好事发过程中的证据,同时也要积极努力和川航公司进行磋商,只要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他都应当依法行使。当然他还是应该非常理智的对待这件事情。
裘叶:王先生不必特别纠结于航空公司的承诺,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你事后有证据充分证明当时的这个事件会对胎儿造成后果,你的主张都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你不用特别纠结于航空公司的承诺。我建议王先生先就目前的事件进行充分的协商,你可以要求航空公司给出承诺,但是如果航空公司不给你承诺,你也不用特别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