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一季度7局级干部被处分
原标题:水利部:一季度7局级干部被处分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一季度,驻部纪检组共立案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正局级2人,副局级5人,正处级4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1人),其中今年立案并处分7人,往年立案、今年结案处分5人;对11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做出组织调整;分别对7名局级干部追究履行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初步核实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8个。
坚持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违纪线索。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早提醒、早警示,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今年以来,驻部纪检组对9名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15名有举报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对经核实、函询发现的5名局级干部两次购买房改房等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遵循治病救人原则,严把纪律量尺,前移纪律防线。一季度立案并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对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深挖线索,严肃查处,给予重处分1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一般违纪问题,快查快结,及时处理,给予轻处分6人。
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驻部纪检组继续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防微杜渐,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一季度,快查快结、连续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督办水利部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1起。
水利部某直属单位于2010年被审计署审计发现存在会议费余额挂账消费问题,此后,水利部党组明令严禁会议费余额挂账,经多次审计、检查,该单位政策处仍以隐蔽手法擅自在酒店将会议费余额挂账共计15.34万元,并从中支付个人费用3538.5元。经驻部纪检组审查认定以上行为不但违反廉洁纪律,也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该处原处长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按正科级安排其工作岗位,责令其退缴相应费用。水利部某司管理处处长于2013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接受水利部某下属单位公款支付其个人在酒店发生费用3865.1元,经驻部纪检组审查认定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该处长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应费用。
通过惩戒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日前,已对上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
坚持“一案双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一季度,驻部纪检组共对水利部下属单位7名领导干部追究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
在审查处理水利部某直属单位政策处会议费余额挂账问题过程中,驻部纪检组经审查认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该问题以及该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均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政策处管理不到位,对发生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经水利部党组研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给予分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初,水利部某下属单位多名干部因公款吃喝问题被调查处理后不久,该单位办公室主任不从他人违规问题上汲取教训,仍然组织11名干部在单位食堂公款吃喝,发生费用共计1200余元。驻部纪检组经审查认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对分管部门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经水利部党组研究,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处理的同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分别给予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局领导党内警告处分。(驻水利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