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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2016-04-21 19:03:1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韩基韬

  原标题:“十三五”中国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近日在京举行。会议指出,“十二五”以来,中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监管能力逐步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十三五”时期,中国将由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国转型,安全监管工作也将以实现监管体系与能力的两个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保障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十二五”以来,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在核电技术研发及核电站建设运营方面成果颇丰。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核电机组26台,机组数量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三。目前,中国运行机组安全业绩良好,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其以上运行事件,在建核电机组总体质量良好。环保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司长汤搏称,中国核电站运行指标普遍处于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中上水平。汤搏说:“福岛事故后,国际上对核安全的要求也在发生着变化,我们也在保持密切的跟踪和分析评估,从跟踪和分析评估的结果来看,我国的核安全要求和世界的要求是同步的。世界核电运行组织WANO对核电厂规定了十几项评价指标,我国四分之三以上指标进入世界前四分之一,部分指标进入世界前十分之一,甚至有些指标进入世界前十名。”

  对核电设施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近年来中国对核技术利用的安全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6万余家,在用放射源近12万枚,射线装置13万台。在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和非密封工作场所在基于风险的分类基础上,中国建立了分类、分级管理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相关部门则依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条对其进行安全监管。环保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康玉峰介绍说,目前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实行“两级发证、四级监管”,对放射源实行“全生命周期”跟踪制度。康玉峰说:“两级发证国家是一级,管危险度比较大的一类放射源和一类射线装置,其他都是省里发证,监管是从国家、省、地、县四级都有监管责任,对于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实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放射源我们是实行从生产、进口到使用、报废全生命周期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寿期跟踪制度,在放射源监管过程中也是依据国际通行做法。”

  “十三五”时期,中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期,同时中国也将从核能、核技术利用大国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国转型。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司长郭承站表示,新时期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将以强化监管体系与能力两个现代化为目标,具体落实五个方面,践行“四个有效”的安全核心使命。郭承站说:“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信息化,这五化就是核与辐射监管现代化目标的简单诠释,通俗讲一要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进行有效监管,二要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预防,三要对事故后果有效缓解和处置,四要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和环境有效保护。”

  据了解,除了强化安全监管体系,“十三五”时期,中国还将推动《核安全法》立法工作,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政策法规处扈黎光认为,《核安全法》将从三个方面健全中国顶层法律体系。扈黎光说:“一是能够规定国家和安全监管体系的地位,二是能够从法律层面落实营运单位责任,三是能够对现有的热点问题或新出现情况进行回应,比如核损害赔偿制,新的情况比如公众沟通和公众宣传。如果有一部《核安全法》,就可以把整个法规体系统筹起来,既能落实责任、构建权威体系,又能反映时代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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