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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废止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016-04-23 06:32:41|来源:京华时报|编辑:杨玉国

  原标题:本市拟废止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京华时报讯(记者黄海蕾)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首都之窗公开征求意见。因《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没有上位法依据,失去存在意义。征求意见时间截至5月21日。

  今年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并于同日公布施行。该决定明确规定,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再进行审批;同时删去了“育龄夫妻生育子女,实行《生育服务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条款。

  市政府法制办认为,《管理办法》已经没有上位法依据,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为维护法制统一,市卫生计生委根据规定,提请市人民政府废止。

  据了解,《管理办法》自2000年3月8日由北京市政府颁布实施,并于2003、2006年对该规章进行了修改。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发布关于废止《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至5月21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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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登记如何办

  《生育服务证》废止后,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填写相关信息;二是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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